勿讓暴力情緒如毒氣般蔓延
勿讓暴力情緒如毒氣般蔓延

本文作者為彭韻僖/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

年初一發生的旺角騷亂事件令我想起德國科隆於聖誕節發生的暴力案件。今次事件絶不是一直以來香港人採取的和平理性進行的集會或表達意見的方式。當日參與暴亂的人士並不代表我們今天的年青人,也不代表我們全香港的市民。因為利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才是香港人一貫處事的態度。

社會上有不同的意見和聲音,我們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在喜氣洋洋的農曆新年發生這樣的暴力事件實在令人感到十分震驚。縱使意見不同,大家必須本著尊重與包容的精神,以對話及理性去解決問題,互相達成共識。

在2013年,當時的署理首席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對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終被「搶咪」一案 (FACC No 12,13 & 14 of 2012) 作終審判決時,判詞的第一段就對言論、集會、示威等表達自由的方式有以下評論:

「表達自由可以採取許多形式,在本案中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示威的自由。表達自由的權利是由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的第17條保障。這是為了讓任何人表達他的不滿及對公共利益事項的觀點的基本權利。在一個自由和民主的社會裡,一定會存在衝突和不同的意見。那些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人也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不得濫用這種權利是非常重要的。矛盾和分歧將通過對話和妥協解決。訴諸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不能解決問題。相反,這將會弄巧成拙,失去別人的同情和支持。表達自由不僅要以和平,還要以合法的方式進行。暴力或非法手段無法自圓其說,還可能需負上刑事法律責任。」

以暴易暴的方法是絕不可取的,陳法官的說話絕對值得我們自省。我們有被尊重的權利,同時亦有遵守法律的義務。

因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利用暴力去表達意見的手法,非但得不到同情,反而會令人反感,因這些暴力行動正在破壞我們的家園,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從另一角度看今次事件,參與暴亂的人士可能受群眾心理學(Mob Psychology)所影響,往往個人置身在群眾裡會較易受暗示與影響,表現會較情緒化,心智能力、道德意識及守法意識減低,有些人甚至在傷害其他人後感到興奮、滿足及充滿快感,就如暴亂當天的人在新聞片段裡的行為,拋磚頭、垃圾筒或打人後露出笑容,令人感覺冷血。我們擔心受群眾心理學的影響下,有一些從沒有想過參與的人士,在群眾的鼓動與心理的傳染作用下,也投入了集體的心理狀態,以致發生不理性與不負責任的集體行為。事發冷靜後才驚覺自己做了一些暴力血腥行為,後悔莫及。

人是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做任何事前要審慎地思考開始、過程、目的、結果。我們不要讓暴力情緒如毒氣般蔓延開去。身為香港人,應給予大家多一點愛、多一點包容,堅守維護法治。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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