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把人大831決定喻為納粹法律
陳文敏把人大831決定喻為納粹法律

本文作者為拉姆

前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Tony Carty,10 月9 日在本地一份英文媒體撰文,批評陳文敏對學術自由的「獨特」理解,令教職員以為大學是「違法行動」的庇護所或基地,而有關見解獲現任校長馬斐森所支持。他又踢爆陳曾在招聘法律學院新院長時「留難」一位世界知名、重視學術視野的普通法專家,最終該人退選,最後院長一職由與陳有逾十年交情的何耀明接任。

陳讓好友繼承院長位置

該文以《「學術自由」對陳文敏及其支持者而言到底是什麼?》(網上版)為題, 陳文敏於去年(2014)中離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Carty的文章提到,陳文敏在選其繼任人時「十分積極」。他指稱,曾有一位世界知名的普通法專家競逐院長職位,該人擁有「被輕視」的牛津大學博士學位,在詳述講解帶領法律學院向前的學術視野後,隨即就被陳文敏「敵意地」(at once a hostile line)詢問其行政技巧。最後,該候選人自行退選,院長之位終由陳文敏認識了逾十年的朋友何耀明擔任。

倘若陳文敏是建制中人,一定被反對派傳媒指為私相授受,要到廉署舉報。但現時卻水不揚波。港大法學院是否有自己友益自己友呢,宜作出解釋。如今,陳文敏面對如此嚴重指控,卻默不作聲。

外界對陳指控合理

Carty文章先回應陳文敏宣稱外界對他的批評是「人身攻擊」及「抹黑」,包括任用沒持有研究學位的助理教授去指導內地博士生、學院內的學術會議變成表達激進政見的場合,以及委任許多未見積極於學術研究的西方資深學者等,但Carty對此並不認同。他形容,這些批評都只是「公正評論」,「若為此提出司法覆核,我預期任何法官都會說這是公正的評論,這也只是各方合理地發表不同意見。」在他尚未離開港大法律學院時,他「曾邀請院長在內的資深同事評論這些批評,但他們都沒回覆」。

這可能是一眾港大法律學院學者礙於情面,以沉默來認同外界指控,否則按反對派一般做法,學者們尤其熟悉陳文敏的學者們應義憤填膺,齊站出來為陳文敏這位前院長護航。但到今天,有嗎?

指陳說:以納粹德國法律類比人大常委831決定Carty對陳文敏在師生參與「佔領」行動時的表態也頗有意見。他說,當面對「畢業生」質疑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違法「佔領」行動行徑時,陳文敏以德國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法律去類比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普選的決定,以表達他們是在違反「不義的法律」。Carty直言,不明白有哪些合理的人會作如此比喻,並指出「問題重點並非學術機構應否因某人的政治選擇而作出懲罰,而是面對某人違法及鼓吹違法時,學術機構應否仍保持中立」。

曲解學術自由、庇護師生違法

Carty又形容,陳「對學術自由有獨特理解(understands academic freedom specifically)」,稱師生的政治行為就算違法,只要不影響到大學內部,校方便不應理會,「這對教職員而言,代表了大學為他們這類行為提供了庇護和發起的基地。在這方面,他還得到現任校長的支持。」

副校長掌黜陟升遷

Carty特別提到,若陳文敏成為主理學術及人力資源的副校長,他就可以權威地檢視每一位教職員的續約、轉終身教席以至升職,亦可為不同學院處理教職員升遷及轉終身制的委員會選任,包括主席在內的兩位代表,言下之意,似是擔心陳文敏的處事手法,會對港大帶來影響。

看完Carty文章,大家還認為港大校委會要通過陳文敏的任命嗎?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5年10月15日

原圖:bastillepos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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