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必須以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權益為前提!//
立場新聞案早前宣判刑期,其中《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入獄21個月,以罪名最高可被判7年來計算,已經非常輕判。但身為大律師的《立場新聞》前董事吳靄儀,卻出來美化鍾沛權的犯罪行為,認為鍾沛權「為新聞工作的信念」坐監云云。
吳靄儀在《明報》以「權撐住」為題撰文表示,曾有人建議鍾沛權認罪,可以扣減三分一刑期,但鍾沛權不肯,「於是硬生生承受了冗長的審判,為當今法律之下的新聞自由尺度留下了詳盡的公共紀錄」。吳靄儀又指,鍾沛權寧願不出糧,想盡方法為新聞「撐住直到最後一刻」。
過去慣常美化犯罪手段
這種美化犯罪人物的行為,過往暴亂的日子實在見怪不怪,將刑事破壞稱為「裝修」;稱擲汽油彈稱為「火魔法」,現時就美化一個利用新聞作武器,《立場新聞》實際就是抹黑以及中傷政府,為暴動吶喊助威,生怕當時社會不夠亂,不斷在火堆中添油。法官在判決時一針見血指出,「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
然後吳靄儀指鍾沛權「有糧不出」,因為最初網媒不怎麼「賺錢」。但根據當時《立場新聞》被調查時的報道指出,警察國安處在2021年12月29日搜查位於九龍觀塘區的《立場新聞》辦公室,查抄大量文件物品。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證實,警方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6100萬港元,為是警方國安處歷來凍結最大筆資金。
賣慘是典型英雄化方法
《立場新聞》原來有6100萬資金被凍結,那麼吳靄儀有沒有繼續交代,當《立場新聞》資金如此充足的時候,鍾沛權有沒有繼續「有糧不出」,還是已經變成「高薪厚祿」?當然,工作得到薪金是理所當然,但吳靄儀只想突出鍾沛權沒薪金的時間,這就是典型的「英雄化」手法。
再者,法官已經相當輕判,更不要說另一被告《立場新聞》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病,所以減刑至當庭釋放。總之,其他別有用心人士不要再轉移視線,新聞工作者也需要遵守法律,「新聞自由」絕對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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