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美國代理人媒體,一間也嫌多!

//我哋拭目以待《自由亞洲電台》撤出香港!//


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全速推進之際,我們看到一則大家喜聞樂見的消息。有港媒引述消息指,《自由亞洲電台》(RFA)預計3月底正式撤離香港,部分員工將會被遣散或調往台北、華盛頓。近年來,自從《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等媒體先後停運之後,《自由亞洲電台》彷彿擔起反華媒體「大台」這項「重責大任」。如果消息屬實,《自由亞洲電台》選擇在23條立法的關鍵時刻撤離,是不是一種心虛的表現?


每每提到《自由亞洲電台》這家反華媒體,我們都會在前面加上「美國代理人媒體」一詞,到底這是什麼意思?那就由《自由亞洲電台》的背景說起。


美對華輿論戰工具


《自由亞洲電台》成立於1996年,是其中一家隸屬於美國國際媒體署的「新聞機構」。但凡熟知國際關係的人士都會明白,一個國家出資打造對外宣傳的媒體,本來並不是什麼大問題,關鍵在於《自由亞洲電台》帶有強烈的政治性,並不是簡單用於「對外宣傳」,而是美方對華輿論戰的媒體工具。


這個對於《自由亞洲電台》的指控,絕不是無的放矢。翻查資料,美國國會參議院外委會在2021年4月通過了《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法案提議美國從2022至2026財政年度每年撥款3億美元,五年總額15億美元,用於對抗「中國的全球影響力」。法案規定,每年撥款1億美元,支持美國國際媒體署等相關機構,在全球監控和反擊所謂中國發出的「虛假信息」,相關政府部門亦要支持和培訓記者。


劣跡斑斑的機構


觀乎《自由亞洲電台》近年的表現,確實也不負美國當局所重託。以香港來說,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自由亞洲電台》不但屢屢發表關於「港獨」和激進暴力分子的報道,試圖美化暴力,煽惑違法行為,還通過所謂報道,協助亂港分子散布「布袋彈爆眼」、「8‧31打死人」、「新屋嶺性侵」等彌天謊言,不斷給年輕人「洗腦」。如今,《自由亞洲電台》時不時仍會發表一些關於國安通緝犯、走佬政客和反華組織的報道,長期唱衰本港民主法治。


另一方面,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在經歷3年的新冠疫情,從社區檢測、新冠疫苗,再到「安心出行」手機應用程式,《自由亞洲電台》也無一缺席,不斷散播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恐懼,抹黑港府的防疫抗疫工作,擾亂民心。


說白了,《自由亞洲電台》利用香港問題打壓中國的險惡居心,早已昭然若揭。遺憾的是,過往香港在國家安全法律方面近乎真空,這些反華媒體才可以在港興風作浪。如今,假如《自由亞洲電台》真是「鳥獸散」,相信日後對中國及香港的攻擊也不會停止,但亦從側面證明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確實應該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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