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健良: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詐傻扮懵 硬指「境外干預罪」是新概念?

//作為外交官的史墨客絕對知道這些例子,但卻繼續無理攻擊特區23條立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日前出席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舉辦的論壇,又再「唱衰香港」,他說以他所知,香港23條立法的外部干預是「新的概念」。史墨客這就叫做「睜眼說瞎話」,外部干預在外國的國安條例比比皆是,而且非常嚴苛,何來新的概念?


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當中,「境外干預罪」的定義是「禁止任何人以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和特區事務,包括影響中央或特區政策、干預選舉、影響立法會及法院履行職能、損害中央與特區關係。」


澳洲引用法例告華人領袖


那麼這是不是新的概念呢?不如看看澳洲的例子。68歲的楊怡生被澳洲控告「反外國干預法」罪成,判刑33個月,楊怡生是華人兼澳洲公民,亦曾經是澳洲自由黨的成員,澳洲當局指控楊怡生,在2020年的疫情期間,向皇家墨爾本醫院捐款,目的是為了討好時任城市基礎設施部長艾倫‧塔奇,而澳洲安全情報組織一直竊聽楊怡生的通訊設備,知道他以華人社區代表的身份與塔奇對話。


楊怡生又被控與「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有關,澳洲指控他的理由,就是因為他是華人,又與中國組織有關,所以他所有舉動,都是為了中國而秘密影響澳洲政治,因此他違反「反外國干預法」。


新加坡列港商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另一例子,就是新加坡列港商陳文平為政府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陳文平之後如果收到超過一萬坡幣的政治獻金,就要申報,以及接受相關管制,申報與外國的關係等等。而這正正就是新加坡的《防止外來干預法令》。


陳文平90年代由香港移民新加坡,他去年3月曾經到北京出席政協會議,又曾接受訪問希望海外華人團結說好中國故事。眾所周知,新加坡對境內政治活動管控非常嚴格,陳文平在新加坡無發表過任何政治言論,但因為境外做的事,就被《防止外來干預法令》管控,反問這些法例又是否辛辣?


至於史墨客所屬的美國,自1938年起實施《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特定從事政治活動的外國利益代理人,需要定期公布其與外國委託人的關係。法例旨在強制披露外國宣傳和游說活動。違例將被處以5年以下監禁、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2016年總統大選時,美國政府多次指控俄羅斯干預大選,而俄羅斯媒體「今日俄羅斯」被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這些例子都說明,「境外干預」又好,「外部干預」也好,這些概念絕不是新,外國,包括美國,根本一早就引用類似法例來防止境外干預,作為外交官,史墨客絕對知道這些例子,但卻繼續無理攻擊特區23條立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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