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歐洲國家維護國安極嚴厲 鐵腕執法證「自由」非絕對

//西方國家在維護國安方面較香港更嚴,偏偏卻又經常對香港指指點點,甚至誣衊和抹黑香港維護國安的工作是「侵犯人權」。這是不折不扣的「雙標」!//


很多人都知道,西方國家在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方面,一直都非常重視,任何可能侵犯到它們安全的事件或行為,很多時都會被禁止或取締。說穿了,就是西方國家雖然經常將所謂的「自由」掛在口邊,並以此為由去指控別國侵犯「自由」,但當它們發現一些情況可能會影響自己利益的時候,哪管是否會對所謂的「自由」有所限制,西方國家都會毫不猶豫動用國家力量去處理和解決。
法國政府拘捕記者
最新一個例子出現於歐盟國家法國。法國警方本月19日黎明時分,搜查偵查報道記者拉夫里勒(Ariane Lavrilleux)的住所並將其拘捕,原因是拉夫里勒前年11月在調查新聞網站《Disclose》引述外洩文件報道,指法國在埃及的反間諜行動資訊遭到埃及政府利用,以打擊恐怖主義為名,空襲利比亞邊境走私嫌疑犯的車輛,進行「任意殺戮」行動。法國國防部其後以「違反國防保密」為由提出申訴,巴黎檢察官辦公室去年7月立案,並將案件移交國內情報機構「對內安全總局」(DGSI)。
據報,法國執法人員在行動中搜查拉夫里勒的寓所,又將她拘捕和盤問,《Disclose》批評這是對新聞消息來源「不可接受的攻擊」,而拉夫里勒本人及《Disclose》的代表律師則譴責拘捕行動,強調只是發布有關公眾利益的信息。
西方眼中「自由」非絕對
法國是不是選票式民主國家?是的;法國是否尊重「新聞自由」?相信亦沒有人會質疑。問題是,法國這個「民主國家」再一次向世人示範,在國家安全面前,沒有任何所謂的「自由」是絕對的。「新聞自由」?揭露國家機密、違反國防保密法,一樣會依法拘捕,這是每個國家當有的標準,亦是國際標準。事實再一次證明,「新聞自由」絕不是凌駕性的權利,因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終極目標,就是保障整個國家和全體國民的利益。
另一個要談的例子是英國。英國月前通過極度嚴苛,而且明顯違反普通法精神和原則的《國家安全法》,這一法例之前已經有很多人討論過,在此暫且按下不表。但較少人提及的是,早於《國家安全法》通過之前,英國其實早已經擴大警方權力,應對可能會造成擾亂的示威,包括規定若示威者阻礙基礎設施而被定罪,將面臨三年監禁、阻礙交通可判監半年,而將自己鎖在建築物亦屬刑事犯罪。
英國的規定,有否限制示威自由和言論自由呢?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為何明明性質相同,西方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較香港更嚴厲,偏偏這些西方國家卻又經常對香港指指點點,甚至誣衊和抹黑香港維護國安的工作是「侵犯人權」和「政治打壓」呢?這不是不折不扣的「雙標」嗎?聰明的大家,你們一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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