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許紹基:反修例襲警案「加刑」覆核失敗 落實法官評核機制好重要?

//相信有評核機制,會令香港司法機構質素越來越高//


昨日(5月17日)有一單法庭案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據報道,有暴徒於2020年5月27日發起所謂的「反國歌法」遊行,一名職業訓練局男學生在旺角示威,期間曾向便衣警投擲鐵罐,其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獲原審裁判官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負責檢控的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認為上述個案的情況必須判監,於是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犯人入獄。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表明社會服務令並非合理刑罰,但同時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庭上表示,被告已完成約九成半的社會服務令時數,如果現在改判入獄,或令犯人面臨雙重刑罰,會造成不公平。有關判決頒布後,個別立場親反對派的本地媒體,以及美國代理人媒體隨即大字標題指律政司覆核失敗,又以「律政司首度於反修例案件刑期覆核中敗訴」作報道重點,興奮之情躍然紙上,真是「隔住個MON都感受到佢地嘅興奮」。不過先旨聲明,本人今日並非想批評上訴庭的決定,上訴庭的決定不能說是不合理的。


因為翻查資料,上訴庭在處理刑期覆核申請時,需要考慮的元素的確不少,包括需要考慮到被告經歷的「焦慮煎熬」、甚至偶爾會為避免「一罪兩檢」而決定不加刑。不過由於已經涉及複雜的法律概念,本人並不是專業法律人員,故此不打算班門弄斧,今次提出這一宗案件主要是想指出,需要負上最大責任的實際上就是原審的裁判官。箇中道理其實非常簡單,上訴庭表明,原審裁判官是原則性犯錯,下級司法人員被上級法院指是原則性犯錯,這其實是非常嚴重的批評,以上述案件為例,最明顯結果就是公義因原審的錯判,而未能彰顯。


被告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判刑反映不了非法集結和襲警的嚴重性,犯人亦由原本要坐監變成只需要履行社服令,大家要知道一點,根據上訴庭就襲警指引,襲警是嚴重罪行,一般是要強調阻嚇性和判處即時監禁。大家如果不善忘的話,應該記得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曾被裁定以揚聲器向警務人員講話,及敲打警方盾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及後上訴庭改判,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改判入獄9星期。


關於這宗被誤判的案件,香港市民最想知道的是,一旦下級司法人員遭上級法院批評犯錯,其實會有什麼後果呢?我們都要承認,這方面的制度,以往的確不太透明,幸好自從張舉能就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後,香港法院的情況明顯有改善。本月初就有主流傳媒引述消息報道,司法機構將在現行評核機制外,再增設年度表現評核機制,由較高級法院法官,參與評核下級法院法官表現,最快今年下半年會在裁判法院實施,稍後推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查詢時,亦已經證實相關消息,指為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的效能,司法機構將優化現行做法,增設一套機制即透過年度的檢視會議,讓各法院領導及較高級別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觀、有系統和綜合地討論和檢視各級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表現、潛能和經驗、以及培訓和發展需要」。


這項改革連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亦認為是可行的,一如其他機構,法庭亦應有定期檢視表現及培訓機制。本人希望相關機制盡快落實,相信屆時香港法院的判決質素,一定可以愈來愈高、愈來愈好,誤判、錯判的機會亦大大減低。


最後本人想說一點,張舉能大法官上任後,加上全體司法人員積極配合,香港法院的形象的確是愈來愈好。我們看到法院願意改革、願意改進,我們作為中國香港人,一定要支持自己的法院,如果以往有看本人節目的話,相信亦知道美、英兩國的政客,近日明顯想將魔爪伸向香港法院,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在此前提下,我們更應該支持香港法院不斷進步,有做得好的地方,希望大家千萬不要吝嗇,一定要公開讚賞;若法院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大家亦可以提出建議,等法院考慮和改進,只有如此,香港的司法水平才可以不斷進步,同時憑自己實力抵禦外國勢力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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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情形, 受刑罰的可由出错的原番法官代替犯罪人入獄或降職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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