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顧敏康:防範美國政客亂港

//根據伊珠麗近期的表現,外交部特派員公署僅是採取了「第一步」,即對其做出提醒。如果伊珠麗繼續我行我素,那結果應該是可想而知的。//


據報道,美國駐港新領事伊珠麗8月履新後,邀請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等人出席歡迎宴。陳方安生被稱為2019年黑暴期間的「禍港四人幫」之一,如今不甘寂寞,再次成為公眾話題。而伊珠麗也不是善類,6年前曾擔任美駐港總領館政治部主管,不僅對香港過往的複雜狀況十分瞭解,而且也很可能對黑暴的發生發揮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具有「顏色革命幕後推手」的嫌疑。證據之一就是她2019年曾與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等反中亂港分子會面。此次伊珠麗來港擔任總領事,高調邀請陳方安生等人出席歡迎宴,難免令人浮想聯翩:是為了安撫其代理人,還是準備什麼陰謀?也難怪近期發表的專題文章要批評伊珠麗是否想「重操亂港舊業」、「破壞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是否「以符合外交官身份的方式在港履職」?


筆者以為,伊珠麗是不會對這些疑問做出回應的。但是,媒體提出這些問題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促使大家反思與保持高度警惕。美國政客希望搞亂香港、阻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心是不會變的,也一定會想方設法做出些令人氣憤的事情。但伊珠麗應該知道,香港的形勢變了,美國政客不能再在香港為所欲為了。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崔建春特派員接受伊珠麗的到任拜會時,明確「要求伊珠麗以符合外交官身份的方式在港履職,不得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更在一周後約見伊珠麗,提出「四不」具體要求:不見不該見的人,不同反中亂港分子串聯勾結,不得煽動、協助、教唆、資助反中亂港活動,不得干預涉港國安案件審理。對此,伊珠麗再裝糊塗也不行,因為香港現在有《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港區國安法》第四節規定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可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52條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任何人如果(a)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及(b)在如此作出該項作為時,使用不當手段,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筆者相信,這些法律規定十分清楚,如果不聽警告,繼續妄為,可能要面對法律的追究。


伊珠麗作為美國駐香港領事,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但是,如果她違反中國法律(包括香港法律),或其行為令中國難以容忍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採取以下行動:或是提醒其注意;或是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或是要求派遣國將其召回;在極端情況下,中國可宣布驅逐出境。目前,根據伊珠麗近期的表現,外交部特派員公署僅是採取了「第一步」,即對其做出提醒。如果伊珠麗繼續我行我素,那結果應該是可想而知的。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0
好正
0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0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