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侮辱國歌罪「紅線」清晰 咪「貪玩」心存僥倖!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係國家嘅象徵同標誌,絕唔係講玩!//

 

在剛剛結束的九三閱兵上,雄壯的國歌響徹天安門廣場,全場肅立齊聲高唱。這一刻,中華兒女無不為國歌所代表的崇高精神而由衷自豪。正是出於對國歌尊嚴的堅決維護,香港特區制定的《國歌條例》生效已5年,為規範國歌奏唱、保護國歌尊嚴及推廣國歌提供了堅實保障,然而近日仍有人以身試法並在法庭獲刑,究竟當事人作出了何種行為?至今多個案例又反映出什麽心態?

 

現年 19 歲的被告劉本晞,報稱學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世界杯亞洲區外圍賽香港隊對戰伊朗隊賽事期間,在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過程中全程背向球場,該行為被警員當場拍下。

 

劉本晞否認控罪,控方傳召警司林景昇出庭作供,並播放案發時的片段,並形容被告在播放伊朗國歌時是面向球場,而當會場奏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時,其卻轉身背向球場的草地。最終,法院在8月27日裁定其侮辱國歌罪名成立,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出,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具有相當的阻嚇力與警示作用。他引用過往侮辱國旗案例,強調國旗作為國家象徵,代表國家尊嚴與領土完整,國歌同樣如此,被告須為其行為付出代價。警方在案件判刑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儘管香港社會表面平靜,但仍有人以「軟對抗」方式,試圖挑起社會不滿與分裂。若不及早遏止,最終受害的將是廣大市民與香港社會。

 

最高可罰5萬元、監禁3年

 

根據《國歌條例》,侮辱國歌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及3年監禁。首宗需審訊的侮辱國歌案件,發生於2022年7月,一名27歲男子因將劍擊運動員張家朗在2021年東京奧運奪金片段中的國歌,替換為「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經審訊後罪成,判監3個月。

 

另一名21歲青年則在2023年於紅館觀看世界女排聯賽比賽期間,在奏唱國歌時發出噓聲、倒豎拇指並唱出另一首煽動歌曲,結果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判監8星期。

 

無疑,《國歌條例》確立了清晰的法治「紅線」。對一般人而言,這條「紅線」易於理解,難以誤墮法網。上述幾個案例看似瑣碎,但行為背後「軟對抗」的侮辱意圖顯而易見。任何人均應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正如過馬路闖紅燈,別心存僥倖,以為「玩玩下」或者「一次半次」無傷大雅。一旦釀成大錯,留下刑事案底,將影響終生,「軟對抗」變成害自己的「蠢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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