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曾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編寫網頁 確認裴倫德曾聯絡黎智英
【黎智英案】李宇軒:曾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編寫網頁 確認裴倫德曾聯絡黎智英

黎智英案今日(27日)踏入第53日審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在庭上供稱,自己曾按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要求,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編寫網頁及聯絡日本議員。而他在更新IPAC的網頁時,資料均由裴倫德、跨黨派組織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通訊事務總監Sam Armstrong、英國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


李宇軒供稱,裴倫德「有份」成立IPAC,但他不知道裴倫德在何時成立IPAC,IPAC集合了來自不同地區或國家的議員,而該些議員均關注中國議題,並會討論作為自己國家議員的回應,如有需要、議員之間亦會互相配合。李宇軒就中國議題舉例,指IPAC曾討論對中國的貿易依賴、《港區國安法》及引渡條款等。


控方問到,裴倫德在IPAC成立前有否接觸過李宇軒。李宇軒稱他和裴倫德一直有保持聯絡,但在IPAC公開前,裴倫德曾找他做一些預備工作,例如編寫IPAC網頁等,而裴倫德亦找過他去聯絡日本的議員,查詢對方會否有意加入IPAC。


控方展示裴倫德及李宇軒在2020年5月8日的Telegram訊息紀錄,裴倫德提到IPAC正處於建立網站的過程中,希望找李宇軒為IPAC編寫既安全又高質素的網頁。李宇軒供稱他當時自願成為IPAC的網頁建設員,但他當時向裴倫德表示他一日只有24小時,他需兼顧由他全資擁有的軟件開發公司工作。李宇軒最終同意幫裴倫德忙,自願為IPAC編寫網頁,他可修改網頁資料及上載文件至網站,他指只有他負責更新IPAC網頁,沒有其他人修改或更新IPAC網頁資料,直至他被捕為止。


控方指李宇軒除了為IPAC編寫網頁外,亦協助IPAC聯絡日本國會議員。李宇軒稱他當時曾接觸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Shiori Yamao),因為IPAC希望每個國家有兩名主要政黨的議員擔任「co-chair(聯合主席)」、該國的其他議員則擔任一般成員,而一般而言,只有co-chair會出席IPAC會議。李宇軒又解釋,裴倫德成立IPAC其中一個願景是成為「non-partisan alliance (無黨派聯盟)」,所以每個國家有兩個來自不同政黨的議員,會比較平衡。


李宇軒續指,當時接觸山尾志櫻里,她表示可以代表在野黨一方,但她仍在考慮推薦其他人,而她另須聯絡執政黨一方的議員;後來李宇軒向裴倫德提供了兩個議員姓名。


控方續提到,在李宇軒曾發訊息問裴倫德會否需要傳媒方面的支援,而裴倫德回覆「Yes. I'm just briefing Jimmy L, will give you press release(是的,我剛向Jimmy L交代了情況,會給你新聞稿)」。


李宇軒稱裴倫德訊息中的「Jimmy L」是指黎智英,又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他曾向裴倫德提過須否接觸傳媒,而如果裴倫德當時在訊息中回覆需要,他會將訊息轉發給SWHK成員。惟李宇軒不知道當時裴倫德向黎智英交代情況的原因。


李宇軒指他曾問裴倫德,IPAC正式公開推出時需否媒體宣傳,但最終沒有特別提及該時間點需要媒體宣傳。控方展示裴倫德在2020年6月IPAC正式公開推出時,曾表示他在YouTube發表宣傳影片。


李宇軒表示,裴倫德曾叮囑IPAC正式公開推出前需保密,故李宇軒在IPAC推出後才向陳梓華提及IPAC,交代指李曾幫助IPAC推出,而陳梓華也是向李表示「做得好!加油」的說話。控方問李為何需向陳提及IPAC,李指「無乜點解」,他當時只就有關香港的活動,向陳交代「嗰陣咩環境」等一般事宜。


李又指,IPAC推出後一段時間後,SWHK及李宇軒已嘗試接觸不同國家政客進行游說,而IPAC成員已包括多國國會議員,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德國、日本、挪威、瑞典及歐洲,故李認為若他把握與IPAC的關係,他的國際游說工作便會更有效。李當時便決定繼續幫助IPAC,「無衝突,反而更efficient(有效率)」。


李宇軒憶述,裴倫德、李宇軒、陳梓華及SWHK曾討論過SWHK應否加入IPAC Central Secretariat(IPAC中央秘書處),但他們憂慮此做法會否令李宇軒及SWHK的身份暴露得太多,會否太高調,「怕畀人以為香港人搶咪搶光環咁」,反而對整個活動造成負面影響。SWHK也考慮應否突然提升SWHK的知名度,是否全部成員均同意此行動方針,又怕SWHK加入IPAC會帶來不必要的風險,若有成員不願意承擔風險,「嗰陣都拎出嚟講」。


李宇軒指SWHK最終有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並確認在2020年6月6日,他和裴倫德曾透過Tg討論此事,當時他透露SWHK有意與IPAC合作;雖然李宇軒在6月亦有與陳梓華討論,但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須保密,故他沒有明確地向陳梓華提及IPAC。


李宇軒亦指他們一直討論有關SWHK加入IPAC的事,不論是被列作顧問或秘書處、甚或不被提及。控方另展示SWHK在2020年6月14日發布的Facebook帖文,公布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李宇軒同意當時SWHK正式加入IPAC,但指該帖文並非由他撰寫。


控方問到SWHK為IPAC提供了什麼協助。李宇軒供稱,他個人為IPAC編寫網頁、接觸日本議員、提供資訊科技方面的建議等,而SWHK其他成員亦與裴倫德透過Tg有合作,但李宇軒不記得有什麼SWHK成員為IPAC提供協助。控方問到,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對SWHK國際游說帶來什麼改變。李宇軒指增加了接觸國際社會的方向,尤其是一些國家議員。


控方展示裴倫德在2020年6月向李宇軒傳送訊息指,「攬炒團隊正式加入IPAC」,法官們發現SWHK的中文名字變為「攬炒團隊」。李宇軒指SWHK成員中,認為SWHK的中文名字叫做「攬炒團隊」的不反對聲音比反對聲音多,但對於SWHK官方中文名字改為「攬炒團隊」一事則仍感不便。


李宇軒供稱,他當時負責更新IPAC網頁的資料,均由裴倫德、跨黨派組織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訊事務總監Sam Armstrong、英國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李指Sam Armstrong及Andrew Lawrence均是IPAC中央秘書處成員。


Andrew Lawrence在2020年7月6日傳電郵,拜托李宇軒把一篇名為「IPAC NZ members call for "No Extradition" to HK」文章上載至IPAC網頁,提到毋須每篇文章附上圖片,另傳電郵指示李宇軒在2020年7月6日發布名為「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的文章,以及在2020年7月10日發布由澳洲眾議院議員暨IPAC成員Kevin Andrews所撰寫、名為「The Bear in the Room」的文章,分別敦促新西蘭政府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以及呼籲澳洲政府對中國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李宇軒今早提到他和陳梓華曾討論應該用個人身份為IPAC做事,及提Sharon Hom(紐約城市大學法學院榮譽退休教授譚競嫦),控方下午進一步問及此事。李宇軒指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間,他和陳梓華討論應該用個人身份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就可以用呢個方向,一方面做internal lobbying,另一方面喺呢邊慢慢浮面」,這方面的討論亦聯繫到他當時轉型國際游說及「浮面」的議題,在此期間亦傳出《港區國安法》的消息,他和陳梓華曾討論應否離港,而「Shirley Ho」也詢問李宇軒要否前往美國,到譚競嫦手下、為組織「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工作。


李宇軒續稱,當時和陳梓華討論後,認為如果加入「中國人權」,李宇軒須用其他空閒時間處理香港的社運工作,並非善用他的時間,所以他決定繼續留港為SWHK做事,而當時亦已決定用SWHK名義協助IPAC。


控方續展示李宇軒和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訊息,顯示李宇軒傳訊息指「SWHK is considering sending me to work under Sharon Hom for 2 years, your take?(SWHK考慮送我去為譚競嫦工作兩年,你的想法?)」李宇軒指當時他用SWHK去隱藏「Shirley Ho」的身份,他亦不想讓陳梓華知道是Shirley Ho提議;李宇軒另指當時Shirley Ho想藉此機會調他去美國。


陳梓華另在Signal中稱SWHK需要改變。李宇軒稱當時陳梓華不滿意SWHK的狀態,但他也不知道陳梓華具體不滿什麼及想要怎樣的改變。


控方另展示李宇軒和裴倫德的Tg訊息,顯示李宇軒問對方會否想SWHK為IPAC草擬一份針對《港區國安法》的回應。李宇軒指如果《港區國安法》真的會推出,那便由IPAC發出回應,而回應則由SWHK義務草擬;李宇軒指如果裴倫德同意,他會交由SWHK寫手群組處理,但他已經不記得該寫手群組內有什麼人。


控方指IPAC在2020年6月20日為謠傳將推出《港區國安法》一事發表聲明,李宇軒在Telegram成立名為「SWHK IPAC」的群組,以SWHK成員與裴倫德討論有關IPAC的事宜。「SWHK IPAC」群組的10名成員包括李宇軒、裴倫德、_always、surely deep dive Pls tag(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T C、Richard Deckard、Fotan Laiki(火炭麗琪)、Madison、HK再離開一下(「攬炒巴」劉祖廸)、jasmine。


裴倫德在2020年6月提到,如果IPAC想推出關於香港的聲明,歡迎SWHK成員表達意見。李宇軒指當時有傳會成立《港區國安法》,第一個做法是發聲明向北京施壓,希望中國放棄推行《港區國安法》,第二個做法則是由得《港區國安法》通過並推行,但用其他方法表達《港區國安法》的負面影響,令香港及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態度可以更加進取。


李宇軒認為中國聲稱推行《港區國安法》只是虛張聲勢,又認為原因是中國以為國際社會不會向中國實施制裁。李宇軒亦在群組提到不少外國政府官員已發表聲明譴責中國推行《港區國安法》一事,但IPAC由各國國會議員組成,成員是各國的立法者,故如中國做了ABC,他們便建議實施XYZ政策來抗衡。


惟李宇軒今在庭上指,他發訊息時誤解了各國國會議員是各國的立法者,而他現在知道各國國會議員並非政府官員,而國會議員只可以建議草案,不可以提交法案,故他現指他當時建議IPAC成員即各國國會議員提交法案立法抗衡中國的做法則是「太進取」。


控方續展示SWHK與IPAC的Tg群組訊息內容,李宇軒提出SWHK可以個別地接觸不同議員去協調實際行動,裴倫德傳訊息問到IPAC可以在香港做到、最有力的行動是什麼,並提到「救生艇計劃」不行,指有部分IPAC成員認為是認輸,李宇軒亦同意及稱無意推行政策去放棄城市。


其後裴倫德續指須與制裁相關,但認為機會不大,李宇軒在群組中則提出「Magnitsky」(全球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指如果得到足夠的重要議員在議會中提出,個人或國家層面的經濟制裁會是最有力、而非不實際的行動,又指山尾志櫻里在會議中亦提起人權問責法,而如果要說服日本實施,便需要全球多國協調及一起推行。


李宇軒稱他當時在群組內提出自己的個人意見,並解釋「Magnitsky」是指針對侵犯人權的個人或個體作出相應行動,當時在群組中針對的對象是與《香港港安法》相關人士。


李宇軒指山尾志櫻里提出制裁的會議是在2020年6月18日進行的電話會議,亦是IPAC首個電話會議,中央秘書處、李宇軒及裴倫德亦有出席,但他不記得山尾志櫻里是在什麼情況下提出。


李宇軒在訊息中亦提到除非他們提出「香港獨立」,但認為這在外交上是不切實際。李宇軒今亦供稱,正如他在訊息中提到,他們當時不考慮「香港獨立」。李宇軒另確認在同年6月22日,「Shirley Ho」亦加入該Tg群組。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網站截圖、Luke de Pulford X片段截圖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
好正
1
心心眼
1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1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