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高院申請終止聆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本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高院申請終止聆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本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一方今日(2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黎智英一方認為人大釋法後,理應由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主動入稟法院,申請法院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而非秘密地趁法院未向行政長官提出事宜時,由國安委擅下決定指黎智英聘用Tim Owen涉國家安全風險,認為律政司司長的行為似是針對黎智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在本月內頒布書面判詞,若首席法官潘兆初頒布司法覆核案的結果,或會通知雙方再作補充陳詞。


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均否認4罪。


法官杜麗冰開庭後指,黎智英早前已透過律師去信法庭指他不希望出席今明兩日聆訊而申請缺席,法庭已予以批准,同時批准傳媒報道是日聆訊內容。


黎智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間《蘋果》相關公司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律政司的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認為行政長官挑選及任命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過程缺乏透明度(lack of transparency )及缺乏保障(lack of security of tenure)。法官杜麗冰則指行政長官從各級法院現任法官中挑選及任命國安案指定法官,現任法官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根據其司法及專業質素選擇,按《基本法》在完善的任命制度下被任命為法官,認為彭的說法是顛倒是非黑白。


辯方續指任命國安案指定法官令公眾覺得有法官兩級制,杜官提出高等法院法官們均有不同的主責範疇,法官李運騰亦提到一般法官任命亦不會公開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會議內容。辯方補充指,當局一直沒有公布國安案指定法官的挑選準則及要求,令公眾認為國安案指定法官任命過程不透明的觀感,造成表面偏頗(apparent bias)。辯方又指,從黎被阻止聘請洋大狀代表一事,可見整個政府是迫害黎非執行檢控工作。


法官李運騰特別提到他曾經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的法官,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是一開始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他們兩人均是獲委任國安案指定法官。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指出,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需基於事實裁斷,而愈嚴重的指控愈少情況可能真實發生,需要更強的證據去支持。黎智英一方雖爭議國安案指定法官的委任過程及準則不透明,但並非爭議指定法官的機制。周天行引述唐英傑案判詞指,行政長官雖委任指定法官去處理涉及危害國安案,但哪位法官審理哪一宗案件,都是由司法機構全權負責,行政長官沒有指派任何法官審理指定案件,故黎智英一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行政長官委任指定法官造成任何偏頗。


對於黎智英一方稱行政長官李家超前年擔任保安局局長時,曾公開批評黎智英「利用新聞工作為工具,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李家超現時身為行政長官,正正是負責委任指定法官;周天行認為李家超當時並非針對黎智英,而是指「任何人若嘗試利用新聞工作掩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特區政府必以最嚴厲措施依法打擊」,認為此為斷章取義。


黎智英一方指控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及入境處處長等行政機關,用盡一切辦法阻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他抗辯,並指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沒有主動要求法庭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周天行表示,其實Tim Owen在人大釋法後沒有申請延長簽證,政府沒有任何未處理的簽證申請,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也沒有合力阻止Tim Owen申請延長簽證。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6
好正
4
心心眼
3
好好笑
2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