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英國議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炮製所謂報告,打着新聞自由幌子大肆破壞香港法治,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說項,赤裸裸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特區政府昨日(25日)均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秩序恢復、法治原則彰顯、發展重回正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包括新聞言論自由在內的廣泛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眾多新聞機構得以在安全、穩定、法治的環境下正常運行,外國駐港媒體和記者數量不降反升。事實雄辯證明,香港國安法是保香港安全、安定、安寧之法,是香港的「守護神」。英國一些政客對香港社會趨穩趨治的事實置若罔聞,倒打一耙抹黑國安法、詆毀香港新聞自由,完全是睜着眼睛說瞎話、昧着良心潑髒水,其彌天大謊終將在鐵的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特區政府依法檢控、法院依法審判黎智英案天經地義,是捍衛國家安全、維護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的正當之舉,不容置喙。外部勢力越是為黎犯撐腰說項、包庇開脫,就越是坐實其與反中亂港分子沆瀣一氣的卑劣行徑,就越是暴露其破壞中國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險惡用心。「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英國某些政客借黎案極力干預特區依法施政、破壞香港法治,甚至悍然叫囂制裁中方官員,純屬癡人說夢、不自量力!
發言人重申,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中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如磐石,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如磐石。我們敦促那一小撮英國政客認清現實、認清大勢,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打着新聞自由幌子破壞香港法治的拙劣表演。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堅決反對相關英國政客一再惡意詆毀《港區國安法》,肆意干預香港依法施政、破壞香港法治,並強烈不滿他們對《港區國安法》實施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置若罔聞。該等政客所謂報告的內容謬論連篇,以政治凌駕法治,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是自暴其短,理屈詞窮,注定以失敗告終。
發言人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至於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均會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發言人續指:「此外,《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香港特區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訴權利。」
發言人表示,《港區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港區國安法》第五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原則、一事不再審原則,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香港終審法院已指出這兩條條文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整體詮釋至為重要。
發言人又指,事實上,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傳媒可行使監督特區政府工作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不但自由無受到限制,而且正在慣常發生。特區政府強烈敦促相關英國政客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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