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12 港人案被告之一的喬映瑜再提堂,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12港人案】12 港人案被告之一的喬映瑜再提堂,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喬映瑜於2022 年 8 月完成內地服刑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藏毒 2 罪,她今日(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時,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今日加控的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兩罪,指她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利民大廈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換言之,她共被控四項罪名,其中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已轉介區院,將於 11 月 1 日答辯。至於藏毒及今日加控的兩項控罪,亦會同樣轉介區院,分另一案處理,押後至11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喬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35歲的被告喬映瑜,報稱無業。她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 2020 年 1 月至 8 月 23 日,在香港連同「廢中」、「恩典」及其他人,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和阻礙警方的調查,及/或因而引發的刑事訴訟。


至於另外被控的一項藏毒罪,指她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 2.98 克草藥形態的大麻。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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