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嫌在前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陳述書,以及訛稱招致8,000元選舉開支,早前接受廉署調查,並獲准保釋。然而曾昨日(22日)離境時再被捕,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兩罪,案件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需答辯,控方稱不排除新增控罪,申請押後案件。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等,他將在11月18日再到庭應訊。
被告曾錦榮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香港,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根據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他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被告另被控同日在該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在同年2020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僱用徐嘉俊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港幣8,000元,並企圖欺詐選舉事務處支付所有津貼,而導致自己獲得利益或對方蒙受不利。
曾錦榮的社交平台昨日發文稱,曾錦榮帶團出發潛水時,在機場被入境處扣押,其後正式被拘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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