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2018及2019年間「一地兩檢」及《逃犯條例》會議衝突,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分兩案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罪。林卓廷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表明將就「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一案將會認罪,希望申請撤銷此案擔保。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同意其申請,將案延至於12月13日聴取林正式答辯,期間林須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43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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