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修例風波以來,不時有所謂「旁聽師」的旁聽人士在庭內叫囂拍手,又或戴上有政治色彩的口罩進入法庭。為確保法庭可安全、公平和有序地運作,司法機構近日更新了旁聽法庭聆訊人士需要注意的事項,除添加幾項細則之外,任何違反規則或指示的旁聽人士可以干犯藐視法庭罪作出處理。
據傳媒報道,民主派「35+初選案」部分被告昨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開庭前的廣播加入了新內容,首次要求旁聽人士必須時刻保持安靜和遵守秩序,不得喧嘩、拍掌、叫口號或展示標語,及不得高聲叫罵或用粗言穢語騷擾及威嚇與訟人及法律代表等。
廣播又指,法官有權就法庭使用者的衣着行為和舉止等作指示,任何人不遵守可被逐離庭,司法機構亦可交警方跟進,或干犯藐視法庭。
翻查現時「旁聽法庭聆訊人士需要注意的事項」,可發現事項於2022年2月更新,列出10項要點,包括一些具體規則,例如不得作出喧嘩、拍掌、叫口號或展示標語等干擾行為;不得干擾、騷擾或威嚇與訟人、其法律代表、陪審員、證人、或其他法庭使用者,例如高聲叫罵、使用粗言穢語、造成阻礙或作出纏擾行為;衣着應整齊合宜,以配合法院莊嚴的形象。
相關事項亦提到,聆訊的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有權在有需要時,就案件管理及相關事宜作出特定指示,而有關指示可能關乎法庭使用者的衣着、行為舉止及其所展示的物品等。最末就違反規則的行為,清楚列明可以干犯藐視法庭罪作出處理。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司法機構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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