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桂華:3被告罪責極其嚴重 鄒幸彤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支聯會案】李桂華:3被告罪責極其嚴重 鄒幸彤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至於開審前已承認控罪的何俊仁被判5年2個月。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法院外表示,從3名被告的判刑可見,罪責極其嚴重。鄒幸彤亳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中事。法庭在兩星期前頒下的判詞已明確指出,案中的被告,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之目的,即使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各被告依然固我,可見到此案情節嚴重的理由。


他又指,被告並非無名之輩,加上被告利用不同媒體,增加受眾,相信都是量刑考慮,警方亦贊同。


李桂華表示,案件調查期間,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包括提出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制裁法官等。他強調今次審訊與本港一般刑事審訊一樣,都是公平、公開、公正、透明地進行。


對於法官在庭上提到,各方對於如何處理案中證物「國殤之柱」,存在分歧,因此法庭會在諮詢各方後,再另定日子處理。李桂華表示,見到「國殤之柱」很多時候都與煽動行動有關,是其中一件犯案物品。警方認為屬於支聯會所有,雖然現時有人聲稱是創作者,要求取回,但贈送給別人的物品是否可以隨時取回,相信市民都會有答案。


被問到如果日後市民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例,李桂華說,今次案件反映一些紀念活動,原來會被人用作煽動行為,呼籲舉辦活動的人士要非常留心相關情況。如果當中涉及集會遊行,警方會更加留心,進行審視。


李桂華又指,提出上訴是被告的法律權利,至於是否批准上訴就由上訴庭處理,警方不作評論,但強調案件證據充分。至於支聯會的資產正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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