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9日)就黎智英案作出判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總刑期為20年。美國、英國、澳洲、歐盟等方面其後就此案發表聲明,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今日(1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答問時說,個別國家和機構借香港特區司法案件惡意抹黑香港、詆毀香港法治、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已向有關國家和機構提出嚴正交涉。
林劍說,黎智英是一系列重大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其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事實清楚、罪證確鑿。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裁決,合法正當、不容置喙。他又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
「我要再次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香港法治不容撼動,任何外國無權說三道四。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一切破壞香港由治及興進程、妄想亂港遏華的圖謀都絕不可能得逞。」林劍說,中方敦促有關方面尊重中國主權,恪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
外交部駐港公署亦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法院依法所作量刑裁決。又指裁決宣布後,英國、美國、歐盟等國家和組織官方及個別政客說三道四,污衊香港法治、自由狀況,叫囂釋放黎智英並對港施加制裁。公署發言人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予以嚴厲譴責。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特區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對黎智英作出定罪,確認其為涉案罪行主謀,按照其罪行嚴重程度,依法予以公正判刑,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
發言人又強調,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律的實施進一步築牢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基,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無論外部勢力對香港如何抹黑、叫囂、施壓,都無法改變我們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意志,都無法阻擋香港由治及興的歷史大勢。
發言人重申,黎智英是中國公民,黎智英案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立即停止就黎智英案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將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決挫敗任何外部干預。
另外,對於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等藉此針對香港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甚至詆毀法庭依法獨立作出的裁決及判刑,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此等卑劣行徑,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在《香港國安法》的堅實保障下,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圖謀無法得逞,只好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作出抹黑詆毀等徒勞無功的卑劣政治操弄,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法庭已經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法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黎智英禍國害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
發言人重申:「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完全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
針對有意見認為「黎智英案」的被告被重判會對影響香港特區的新聞自由,發言人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案中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發言人又稱:「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就有意見指「黎智英案」檢控和庭審時間過長,對各名被告造成不公,發言人指出:「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就『黎智英案』而言,三項串謀屬精心策劃,性質複雜並牽涉大量證據,控方證人在庭上詳細道出三項串謀的來龍去脈,而黎智英本人更在庭上自辯達52天,案件調查至審訊所需的時間實屬合理,絕對不存在任何所謂不公的情況。」
另外,特區政府留意到別有用心的人一直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及就其羈押安排捏造謊言。特區政府亦已經多次指出事實,就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由懲教署依法安排。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並不會因其個人身份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發言人說:「在今年1月12至13日法庭在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更再三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央視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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