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昨日(26日)在北京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的專題研討會上致辭時,提到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關係」中由行政機關主導的本質。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今日(27日)表示,以往反對派議員意圖操控立法會,向行政機關奪權,形容「這是『立法主導』的陰魂不息」。
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稱,「行政主導」不僅完全符合《基本法》,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設計的初衷。曾於1988至90年起草《基本法》期間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他指出,在40年前歷時5年的起草和諮詢制定《基本法》過程中,包括在1988年和1989年兩次全港性的大型諮詢,香港社會對行政立法關係這個問題已經有了理解和共識。
他表示,首先,《基本法》第五十九條一錘定音,而且只有這一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而不是「三權分立」、或者由行政機關加上立法機關組成的政府;而行政機關則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組成的,不是由立法會多數黨組成的。而《基本法》對行政機關主要組成人員的國籍、居港年期、居英權等都有比立法會議員更為嚴格的限制,而且所有主要官員都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梁振英指出,立法會中的反對派議員,包括他們的金主、大腦、黨鞭和喉舌(即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等)長年漠視《基本法》、曲解《基本法》、主張英國西敏寺式的「立法主導」不遂,就拉布癱瘓政府施政、搞「初選」和「35+」,意圖由反對派操控的立法會向行政機關奪權,這是「立法主導」的陰魂不息,如果得逞,進一步就會向行政長官和他領導的行政機關逼宮。正因反對派露出尾巴,當年立法會的選舉制度必須完善。
梁振英最後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國家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是香港法治的基礎和起點,堅持行政主導是法治的一部分。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