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判囚20年。案中其餘8名被告: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判囚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判囚10年、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蘋果日報》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判囚10年、亂港組織「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亂港組織「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判囚6年3個月。
《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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