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將「口罩令」與《禁蒙面法》類比 猶如挑動矛盾、煽動仇恨
【筆評則鳴】將「口罩令」與《禁蒙面法》類比 猶如挑動矛盾、煽動仇恨

三年抗疫,今日終於來到終結了!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公布,明日起撤銷口罩令,意味著政府因應新冠病毒疫情而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設立的防疫措施,已經基本全部解除,亦象徵香港已經進入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復常,香港市民終於可以自由自在地以「真面目」示人。不過,雖然政府解除由2020年7月生效至今的「口罩令」,不過一般相信,仍然有為數不少的市民,會選擇暫時繼續配戴口罩出外,尤其是抵抗力比較弱的小童、長者和長期病患者等等,故此我亦趁此機會呼籲,如果大家在街上見到其他人仍然配戴口罩,請絕對不要投以奇怪,甚至是歧視的目光,畢竟配戴口罩的確是有效預防上呼吸道疾病的方法,這已經有醫學的實證。


藉解除「口罩令」誤導公眾


香港全面復常,本應是一件開心事,然而總有些人彷彿不想香港愈來愈好似的,硬是要找一些事出來挑動香港市民情緒,甚至引用錯誤的比喻和例子去和香港解除「口罩令」一事去作比較,今日我們就來探討一下,一個我在節目中不只一次討論過的題目,亦即是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


報道指出,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會否撤銷《禁蒙面法》,他表示會適時檢討《禁蒙面法》,目前不會處理。個別媒體和別有用心人士,隨即將《禁蒙面法》和因為防疫需要而制訂的「口罩令」相提並論,網上更有人質疑,明天起在街上戴上口罩,會否因此被控違反《禁蒙面法》。


散播歪理 製造不安


又是相同套路,又是類似的手法,將政府政策包裝成似是而非的歪理、以不倫比喻去挑動市民的不滿和仇恨,事實再一次證明,社會上死心不息,希望用誤導性內容或錯誤消息去煽動對政府不滿的人,仍然大有人在。首先,我在此必須直接反駁:將《禁蒙面法》和「口罩令」相提並論,本身就是極度誤導,兩者完全沒有可比之處,某程度上更加是「風馬牛不相及」,勉強將兩者比較,根本不會得出有意義的結論。


香港終審法院在2020年的裁決十分清楚,《禁蒙面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公眾集會」、「公眾遊行」、「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參加上述活動者,一旦使用蒙面物品去掩飾身份,即屬違法。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有大量不法分子,在參與暴動期間,藉「蒙面」去掩飾身份,藉以令警方不能辨識他們。終審法院當年認為,「蒙面」並非行使和平集會權利的核心,法庭除了要顧及個人權利,亦要考慮受暴力傷害的市民及財物損失,在衡量社會禆益和個人權利後,認為《禁蒙面法》已在當中取得公正和平衡。


市民非參加集會即可蒙面


換而言之,在《禁蒙面法》之下,只要市民不是參加「公眾集會」、「公眾遊行」、「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暴動」,平常走在街上,其實是可以隨時蒙面而不屬違法。敢問一句,在此前提下,請問「口罩令」解除與否,跟《禁蒙面法》是否繼續實施,兩者之間有什麼關係呢?還是那一句,硬是將兩者相提並論,除了想誤導公眾以外,還有什麼實質意義可言?況且政府亦早已指出,有現存醫學或健康狀況而必須配戴口罩者,即使是參加「公眾集會」等活動,其實亦屬合理辯解。


事實上,我一直認為,《禁蒙面法》是絕對不應廢止的法例,我以往在節目中亦曾指出,世界很多國家,其實都有類似《禁蒙面法》的法例,包括美國個別州分、加拿大、德國、奧地利、法國、比利時、西班牙、丹麥等國家,都有禁止在公眾集會中蒙面的規定,這就足以證明,《禁蒙面法》的精神廣受世界認可,很多國家都認為有實際需要。當然,我必須重申,各國的執行細節都不盡相同,部分國家容許有豁免例外情況,但總體而言,各國法例背後的精神都大致相同。


必須維持《禁蒙面法》


還是那一句,《禁蒙面法》的阻嚇和防範功能是非常明顯,可以即時加重意圖參加暴動者的心理成本,從而起到一定的預防作用,這和當今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甚至是《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很多規定,其實如出一轍。香港社會當然可以討論《禁蒙面法》的存廢,但將該法與「口罩令」作任何形式的類比,那就明顯已經踰越「理性討論」的範疇,當然我不敢猜度提出者的用意,但亦必須重申,將兩者作類比,唯一的客觀效果就是「誤導」,沒有其他結論。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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