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無限上綱炒作「竊聽風雲」 美國代理人又再「作故仔」?
【筆評則鳴】無限上綱炒作「竊聽風雲」 美國代理人又再「作故仔」?

煽動對中國內地的不滿、曲解真相事實、製造恐懼,毫無疑問,這些都是美國代理人媒體《自由亞洲電台》的核心價值。《自由亞洲電台》美國代理人的身份,清楚而明確,作為一家由美國政府轄下國際媒體署資助的機構,這個所謂「媒體」針對中國內地的報道,自然亦不可能中立和持平。近日,有英國媒體報道,指中央政府要求駐港外國使團交出使館物業和職員住所資料,包括平面圖及租賃資料等,引起外交官疑慮,聲稱擔心被竊聽監控云云;因應報道,《自由亞洲電台》自然亦要炒作一番,找來多名公信力成疑的人物來點評(批評)一番,實在非常可笑。


所引「意見」極度偏頗


《自由亞洲電台》引用的所謂「意見」,分別為曾在英國廣播公司訪問中,被主持人質疑為「間諜」的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唐偉康,以及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前助理教授黃偉國。鄭文傑的言論,老實說,基本上可以不理,因為此人身份特殊,公信力早已大打折扣,甚至是不值一哂。至於唐偉康的意見,由於亦只是引述自英國傳媒的「二手意見」,基本上亦沒有太多可以斟酌之處。


至於「學者」黃偉國的說法,反而值得大家以「反面教材」的角度去審視,畢竟披著「學者」外衣,總會讓人較有公信力的錯覺,亦因此更值得大家留意。黃偉國說什麼呢,他說:「中方把對待外國駐華外交官的做法搬到香港,令外界質疑香港的『一國兩制』原則是否已經不復存在,淪為和其他中國城市一樣。」黃偉國又稱,中方要求外國使團交出資料,是充滿敵意和不友善做法,如果外國使團物業被竊聽,將增加使館職員風險,特別是使館的香港僱員。


「學者」評論盡顯無知


黃偉國的說法,既無知,又幼稚,是典型的「陰謀論式」評論。首先,《基本法》第十三條早已清楚列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外交事務是中央政府事權,由香港特區成立第一天起已是如此安排,假設「要求駐港外國使團交出使館物業和職員住所資料」的報道內容屬實,這毫無疑問亦是外交事務一種,亦即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區管理範疇。


再說得直白一點,以往沒有要求駐港外國使團交出相關資料,特區政府無權過問;今日即使有相關要求,特區政府同樣無權過問,黃偉國所謂「令外界質疑香港的『一國兩制』原則是否已經不復存在」明顯是錯誤表述,鑑於其「學者」身份,有理由相信他不會不明白箇中道理,故此,他的評論明顯是誤導!


評論前先看看美國做法


至於黃偉國說,中方要求外國使團交出資料,是充滿敵意和不友善做法;在此,我倒請問黃偉國,他是否知道美國是如何對待外國使團的呢?2020年,美國先後將央視、中國新聞社、《人民日報》、《環球時報》、《一財全球》、《解放日報》、《新民晚報》、《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北京周報》和中國《經濟日報》等媒體列為「外國使團」,雖然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聲稱並非打壓新聞自由,惟明眼人亦看得出,美國就是要求限制這些媒體在美國的工作和自由度。


被美國列為「外國使團」有什麼影響?據美國規定,涉事的中國傳媒須向美國國務院提供員工名單、公司在美註冊物業的買賣及租賃等資料,日後租或購買美國物業前,亦須取得國務院批准,而機構若有人事聘用或離職亦須通報,而國務院取得的資料將與情報部門等分享。怎樣?夠嚴厲了吧?中國媒體明明不是從事外交工作,亦遭到美國如此對待,還是那一句,假設「要求駐港外國使團交出使館物業和職員住所資料」的報道內容屬實,試問又有什麼問題?


「外交官」何必捕風捉影?


至於原報道中,有外國外交官擔心被竊聽,將增加使館職員的風險,特別是使館的香港僱員云云;這些說法,同樣是捕風捉影的陰謀論。很簡單,既然中央政府對駐內地其他城市的外國使團早有相同要求,那以往有發生過竊聽嗎?如果沒有,為何獨獨在香港工作,就突然會擔心被竊聽呢?還是因為受訪的「外交官」在香港從事其他「非外交事務」的工作,心裡有鬼的情況下,以致非常擔心遭竊聽呢?


在此必須強調,竊聽外國使團的工作及住所,是非常嚴重指控,肯定會掀起外交風波,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所言屬實,否則絕不應作出這種無中生有的揣測。奉勸那些向英國傳媒「爆料」的所謂外交官,還是做好自己的本分,只要行為沒有踰越與中國雙方同意的「外交工作」範疇,根本就不需要對中方的合理要求有任何不必要的疑慮。


原圖:鄭文傑Facebook、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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