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無理針對攻擊中國香港,近日更連「恐嚇」這種下三濫招數都使出,手段之卑劣,令人咋舌。本人說的,是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最新發表針對中國香港的所謂研究報告,當中無理指控香港律政司檢控部門在處理有關國家安全案件時受到政治干預,更首次點名七月一日上任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注意到他聲稱不怕被美國制裁的言論,建議若發現日後香港自由進一步受侵蝕,美國政府應與國際社會加強合作實施制裁。
動輒制裁競爭對手
點名上任不到兩星期的林定國,更特別指他「不怕美國制裁」,這是什麼意思?相信思路稍為清晰和正常的人都會認為,美國國會是想警告,甚至是恐嚇林定國,要他按美國國會的旨意行事,否則就會施以制裁。永遠只懂盛氣凌人、動不動就揮動制裁大棒,美國國會連國格都不顧了。
雖然美國出言恐嚇,不過我深深相信,林定國絕對不會「買佢怕」,肯定不會因此屈服。事實上,林定國早於去年,即尚未成為律政司司長之前,已經多次就《港區國安法》發表公允評論,清楚向公眾解釋為何《港區國安法》絕不是如部分人所說的會侵犯人權,講解的內容條理分明,本人認為絕對值得公眾參考。
清楚解釋《港區國安法》
據報,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林定國,去年年中仍然私人執業期間,在教育局一個講座上表示,任何新的刑事法律,指的是《港區國安法》,都是禁止一些之前容許的行為,必然是對人的自由施加新的限制,而這並非問題所在,不能單以此得出違反法治的結論。
林定國說得非常好,《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我們在香港見到什麼呢?滿街的「港獨」旗幟和標語、政客促請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暴徒呼籲美國出兵「接管」香港,甚至有大批所謂的示威者,手持不同國家的國旗,要求外國介入香港內部事務和制裁香港,敢問一句,這些情景是應該出現的嗎?以往沒有法例禁止相關行動,政府當然沒有辦法阻止,如今已落實《港區國安法》,當然是要禁止這些之前容許的行為,這道理很簡單,加上《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這絕對合乎法治原則,試問有什麼問題?
言論自由非絕對
另一點林定國說得非常好的,是指《港區國安法》中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宣揚及煽動恐怖活動主義罪等控罪,「的確可能以言入罪」。長久以來,香港不少市民都誤解「以言入罪」的定義,以為某人因為「言論」被檢控,就是不合理、就是侵犯人權。本人在此要講得清清楚楚,「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權利,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亦指明,行使言論自由,「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正是其中之一。
總括而言,本人希望林定國未來必須繼續為香港發聲,即使今日美國國會已經祭出了「恐嚇」的大棒,但本人相信林定國一定不會退縮。我們要清楚告訴全香港市民,美國繞過聯合國機制的單邊制裁是「不義」、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道理始終在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我們這一邊。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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