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盲反派犯法不可被捕?
【秉文觀新】盲反派犯法不可被捕?
近日盲反派區議員的荒唐事「一浪接一接」,日前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在社交網站轉發一則向警員「起底」的帖文,今日凌晨她在家中被警員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身為區議會主席、公眾人物竟然涉嫌違法,本來已經相當離譜,但「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當鄭麗琼被捕後,其黨友、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立即到警署「聲援」,質疑警方針對鄭麗琼的政治立場,聲言拘捕行動屬「公報私仇」及「濫捕」,又稱警方執法是「搞小動作」云云。筆者想說一句,不論是政客或議員都好,一旦違法,警方就會執法、拘捕涉案者,盲反派不會有特權,亦不會因為政客身份而可以免去刑責!
 
許智峯毫無法治觀念
 
按照許智峯的說法,似乎鄭麗琼被捕,這都是一切都是警方的「錯」,這種歪理正好反映出他毫無法治觀念,警方之所以採取執法行動,全因鄭麗琼涉違反禁「起底」臨時禁制令在先,被捕乃合法合理,為何許智峯不譴責涉嫌犯事的鄭麗琼,而去怪責執法者?警方拘捕行動有理有據,許智峯所謂針對「政治立場」而拘捕之說,自然站不住陣腳,大家應該問問許智峯,是否民主派、盲反派政客有免死金牌,即使違法都不用被捕、被檢控?當然不是了,相信許智峯早已心中有數。
 
民主派有免死金牌?
 
就如許智峯早前在立法會內涉嫌搶走女政府人員手機一案,不會因為他是「民主派」,就不拘捕、不撿控他;而法庭的判決就是最佳的回應,許智峯最終被判普通襲擊、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三項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付及罰款。其實筆者有個想法,許智峯好,鄭麗琼也好,他們身為公職人員,如果涉及違法,不是應該罪加一等嗎?如今盲反派把道理倒過來說,感覺尤如他們以為自己全都是有免死金牌,自己有違法的自由,執法部門卻沒有執法的權力一般。
如今警方正調查鄭麗琼的案件,筆者不便評論案情,期望警方盡快能將事查過水落石出,一旦證實違法就必須追究到底。大家亦須清楚一點,作為議員、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會對社會產生影響,一旦作出違法行為,立下「壞榜樣」,社會大眾有樣學樣,香港恐怕會亂作一團。筆者想提醒盲反派政客一句,如果不想被捕,最佳方法就是不要以身試法!涉嫌違法後對政府、警方發表種種攻訐,不會令自己變成「無罪」。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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