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前議員被DQ(失去議員資格),又係一班反對派空群而出嘅時候,喺呢個你有你講、佢有佢講嘅時候,廣男就留意到全立法會最資深嘅議員涂謹申罕有地勇武,喺一個論壇度大叫「人大釋法冇得上訴」,仲指摘其他人,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都話四個前議員宣誓係「Okay」嘅。講就好兇狠喇,不過涂謹申作為律師,佢有冇睇過法庭判詞,又知唔知政府有責任執行《基本法》先?
法庭表明有最終裁決權
涂謹申一句「梁君彥都話Okay」,講到好似梁君彥話四名前議員宣誓可以,法庭推翻決定就有問題咁,表面就好似有理有據,但廣男好懷疑,涂謹申作為律師,佢到底有冇睇過法庭嘅判詞。廣男曾經睇過梁頌恆同游蕙禎案件嘅判詞,法官表明立法會主席或者秘書雖然有責任、權力判定誓言是否符合要求,但法庭有「最終」判決權。
真心想問涂謹申,呢個咁簡單嘅法律概念,佢邊有可能唔識或者唔明?如果立法會主席嘅裁決合乎《基本法》,咁法院當然冇權推翻決定啦,但若然立法會主席嘅裁決違反《基本法》,咁就唔同講法喇,法院當然有權裁決立法會主席裁決違憲啦,好難理解咩?呢個咪正正係「權力分立」嘅精粹所在囉?非建制派以前好認同架,點解而家到自己出事,態度又唔同晒嘅?
查實,法院喺今次四名前議員嘅DQ案判詞中都寫明,法院係決定宣誓係咪符合要求嘅最終裁判。涂謹申嘅講法,一係就誤導市民,一係就係佢自己都唔知頭唔知路,為咗駁斥其他人就亂講一通。
不分對錯的資深議員?
至於話行政干預立法立法機關,都係同一句,涂謹申一係唔熟書,一係就為咗偏幫被DQ議員而老屈政府。《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議員要依法、依照指定要求宣誓,如果拒絕/忽略誓言就要離任或者取消就任;除咗《基本法》寫到明特首要執行《基本法》之外,其實《立法會條例》第73條(1)就寫得好清楚,如果有議員喪失資格,選民或者律政司司長都可以提出司法程序。
即係話,對於唔守法、違反規定嘅立法會議員,政府「有權」,亦都「有責」提出司法程序,涂謹申喺度為啲被DQ議員塗脂抹粉,根本係無視法律。
如果以上說話出自一個反對派新人、或者普通反對派支持者,廣男都覺得唔出奇,但呢啲咁無視法律、規章嘅說法,竟然出自反對派最資深、兼且有律師資格嘅議員涂謹申,真係令人非常之失望。仲有,無論係涂謹申或者其他反對派都好,佢哋由始至終都好似無正面回應過一個問題,就被DQ或者正面臨DQ官司嘅議員,佢哋到底有冇違反法例先?要挑戰法律,又唔承擔法律後果,然後就話政府呢樣、果樣唔啱,如果政府真係唔啱,最正路嘅結果唔係應該會喺法庭敗訴咩?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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