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雙學」成員黃之鋒、周永康同羅冠聰因為喺2014年9月26日煽動學生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等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本來三人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但日前佢哋決定放棄上訴。黃之鋒喺回覆傳媒查詢時,話希望批評違法佔領搞手同學生唔肯承擔罪責嘅人明白,佢哋已經被定罪同負上刑責喎!咪住先,9月26日黃之鋒佢哋叫人衝入政總單嘢找咗數,但違法佔領條「大數」黃之鋒仲未找架喎!
黃之鋒角色 豈止衝入公民廣場
廣男覺得,黃之鋒話自己已經「負上刑責」,其實只係承擔咗佢罪行嘅部分罪責,大家都知道,黃之鋒佢哋喺9月26日叫人衝入政總之後,戴耀廷喺9月28日宣布違法佔領正式啟動。黃之鋒等人因為9月26日嘅非法集結而被定罪,但成個違法佔領嘅關鍵時期,係9月28日開始持續79日嘅佔領行動,期間社會、民生、經濟以至市民生活大受影響,而黃之鋒等「雙學」成員被認為係指揮「大台」嘅骨幹成員,黃之鋒佢哋係咪要承擔埋違法佔領呢條「大數」先?
要找數 就要找埋違法佔領條「大數」
衝入政總被告非法集結,同搞違法佔領而被告《公眾妨擾罪》,兩者係差好遠嘅,戴耀廷佢哋而家畀人告緊嘅《公眾妨擾罪》,最高刑罪係監禁七年,而家黃之鋒話自己因為衝入政總被判社會服務令,已經負上刑責,有冇咁便宜先?嗱,如果黃之鋒話自己會承擔罪責,廣男想問一句,如果佢同其他「雙學」成員被告《公眾妨擾罪》,佢哋係咪都會承擔罪責呢?必須搞清楚,衝入政總同違法佔領係兩單案件,黃之鋒如果找晒兩條數,先至係「真找數」!
有傳媒報道,除咗戴耀廷等9人,黃之鋒、岑敖暉同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9人都可能將被告《公眾妨擾罪》,廣男唔知有關消息係咪屬實,但廣男想提醒呢班要「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嘅民主派人士,當初你哋講到明要「違法達義」,如果被告就應該完成「公民抗命」嘅最後一步,即係承擔罪責!希望佢哋到時唔會一邊扮正義,一邊又歪曲是非,老屈政府「政治打壓」啦!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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