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民主 也要守法
要民主 也要守法

每逢1月1日,民陣都會發起所謂「元旦大遊行」,今年亦唔例外。大會公布今年有近萬人參加,但根據警方統計,遊行最高峰人數都係得4,800人左右。廣男咁講,唔係想借遊行人數話民陣號召唔到民眾,亦唔係話佢哋要求撤銷對4名議員嘅司法覆核完全冇人理;廣男想聚焦嘅,係民陣大大隻字高舉「主權在民」嘅旗幟,但係咪只要高舉民主旗幟,非建制派就可以唔守法,議員就可以唔依法宣誓先?


借民主旗幟 掩飾違法行為

廣男自問對於政治、民主理論嘅認識比較粗淺,但作為一個普通市民,都覺得民陣呢套「借民主幌子,掩飾違法行為」嘅做法非常有問題。佢哋口中嘅所謂「主權在民」,應該係指民眾將權力委託畀管治者或者政府,由政府依法管治社會;至於佢哋口口聲聲話唔應該司法覆核4名議員,意思大概係幾名議員由市民選出,政府唔應該要求取消佢哋嘅議員資格。表面上,佢哋嘅講法合情合理,但當中忽略咗兩個重點,第一就係將權力交託畀政府,當中包括政府執法嘅權力同埋義務;第二,就算「主權在民」也好,任何人都要守法,包括立法會議員。

攞番民陣「主權在民」嘅講法做例子,政府為人民服務係理所當然嘅事,但任何市民,包括立法會議員,都一樣要遵守法律;作為一個代議士,立法會議員應該有更高嘅守法意識,連依法宣誓嘅基本法律要求都做唔到,產生自己議員資格被撤銷嘅危機,反而掉轉槍頭指政府執法係唔啱,廣男想問當中有道理可言咩?

政府司法覆核4名議員 做法一視同仁

有人或者會質疑,之前都有立法會議員宣誓有問題都無畀人DQ,點解今次唔可以?廣男想反問,有人超速駕駛9次都無畀人捉,係咪佢第10次超速都唔應該捉?值得留意嘅係,民陣只為4名議員發聲,而唔包括梁頌恆、游蕙禎,問題在於,如果梁、游DQ係合法合理,咁政府唔司法覆核另外4名議員,係咪一視同仁、依法辦事嘅做法呢?

民陣作為非建制派嘅標誌性代表,將「主權在民」嘅口號叫到咁響亮,但佢哋似乎忽略咗社會組成當中一個極為重要嘅元素,就係無論你係邊個、咩黨派、幾buy民主都好,你都要守法,而唔係涉嫌違法仲反咬執法者一口囉,唔該!

原圖:RTHK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