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嗌「政治檢控」長毛快必「敢做唔敢認」最可恥!
亂嗌「政治檢控」長毛快必「敢做唔敢認」最可恥!

噚日「長毛」同「快必」因為妨礙辯論比賽,違反《文娛中心規例》被判罪成,即時入獄七日,其中「長毛」可以保釋外出上訴,而「快必」則緩刑一年執行。兩條友一行出法院就拎住條貼咗「政治檢控」嘅橫額畀傳媒影相,仲大叫「政治檢控可恥」。之後唔使幾粒鐘,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又喺面書大大隻字寫「爭取普選無罪,政治檢控可恥」。廣男真係睇到火都嚟!大佬,到底呢班人知唔知乜叫「政治檢控」?你犯法,畀人告上法庭,法庭判你有罪,咁都叫「政治檢控」?咁係「敢做唔敢認」咋傻的嗎?


敢做唔敢認 亂嗌政治檢控才可恥

好啦,先定義吓乜叫「政治檢控」先。叫得政治檢控,簡單嚟講係因為你個人政治取態同政府唔一樣,結果政府就「砌生豬肉」安條罪名畀你;又或者假設係,明明「長毛」同「快必」兩個人違反《文娛中心規例》,但當局就偏偏用假證據去告另一條更重嘅罪行,咁先至為之「政治檢控」嘛!但擺明而家就唔係以上兩個情況喎!

律政司今次用《文娛中心規例》告佢兩個「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大家有眼見,當日有好多學生、家長、老師以及主禮嘉賓等都睇到佢哋點樣妨礙比賽進行,而控方仲搵到廿幾個證人出庭指証你地故意妨礙比賽進行,當中仲有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添!喂!唔通佢哋夾埋屈你哋?

事實上,《文娛中心規例》喺上世紀90年代已經存在,唔係因為今次事件先「出現」;以「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告佢哋都係根據佢地當日行為而定,絕對合法合情合理。佢地當日喺學屆辯論比賽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導致比賽無得正常舉行。負責審判嘅法官都話啦,兩名被告係「早有預謀」,雖然兩個被要求尊重大會同停止示威,但兩人完全無理,反映係故意妨礙、騷擾、干擾及煩擾文娛中心的合法使用者。

「長毛」一直喺度講檢控目的係要阻止佢哋示威集會自由,但法官講得好清楚,任何示威人士都應該透過合法發聲渠道進行,唔應該犯法,更加唔應該損害其他人嘅「憲法權利」。佢哋用大聲公叫口號、向主禮嘉賓掟嘢、滋擾評審發言,所作所為正正係剝削同扼殺二千幾人合法行使憲法賦予嘅和平集會權利。簡單啲講,佢地畀人告唔係因為示威嘅政治內容,而係佢地示威行為妨礙到其他人應有權利。

庭外嗌「政治檢控可恥」 庭內向官求情

最可笑嘅,係佢哋喺法庭外就大叫「政治檢控可恥」,庭內就向法官求情唔好判監。辯方求情話,「長毛」同「快必」當日無意圖令活動唔能夠進行,案件又唔涉及暴力,亦非不斷重複再犯,所以唔應該判監;但杜官反駁,辯方說法危險,唔通市民要自行保護自己嘅權益?

老老實實,佢哋求得情即係「知衰」啦,既然有做過,咁仲算係「政治檢控」咩?仲有,法官判佢哋監禁7日,可以話係有理有據;睇返相關條例,最高刑罰為入獄1個月同罰款15,000元;而家判7日仲有得「保釋上訴」同「緩刑一年執行」,既唔係重判,亦唔係憑空捏造,請問一聲,呢啲反對派憑乜話係「政治檢控」?

犯咗法就要受到制裁,「敢做唔敢認」、喺度大嗌「政治檢控可恥」,企圖以謬論蓋過罪行,絕對唔能夠接受。廣男認為,佢哋先係最可恥!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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