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梁、游 劉小麗、姚松炎也理應失去議員資格
除了梁、游 劉小麗、姚松炎也理應失去議員資格

 

人大常委會正式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坊間預計梁頌恆、游蕙禎應該會失去議員資格。事實上,除咗梁、游二人之外,另一名「自決派」人士劉小麗同「學者」姚松炎其實都極有可能已經喪失議員資格。點解?因為法律原則係一視同仁囉!梁、游受到《基本法》同人大常委會解釋約束,咁劉、姚兩個都分別,佢兩個首次宣誓,誓言同樣有「不準確、不完整、不莊重或者不一致」之嫌,分分鐘會喪失議員資格添!

劉小麗、姚松炎不能自外於《基本法》

根據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第104條嘅解釋,宣誓除咗必須真誠、莊重,亦必須準確、完整,並且要同法定誓言一致,否則就會失去就任相應公職、即係立法會議員嘅資格。劉小麗以「超龜速」宣讀誓詞,事後仲喺Facebook自吹自擂,承認自己所讀嘅係冇串連、連貫性同意義嘅誓詞,講到明「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 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嘩,明顯就係不莊重同不完整嘅誓詞啦!

至於姚松炎,佢喺誓詞中間加插「爭取真普選」等字句,明顯係同法定誓言不一致,如果嚴格依照《基本法》行事,廣男認為佢哋兩個都應該失去議員資格囉。根據夏正民法官於2004年嘅判決,除非經立法會修改,否則立法會議員必須按照既定誓詞宣誓,唔可以隨意改動,否則立法會秘書處都無權監誓;所以呢,就算唔釋法,姚松炎嘅宣誓方式都唔合格!

有人質疑,相比起梁、游,其實劉小麗同姚松炎冇侮辱全球華人,唔使褫奪佢哋議員資格咁嚴重呀?老實講,兩個人宣誓「玩嘢」嚴唔嚴重係一回事,係咪應該喪失議員資格又係另一回事;如果根據《基本法》第104條梁、游要失去議員資格,而劉小麗、姚松炎就可以避開法網嘅話,咁執法標準就會變成不一致,亦鼓勵咗非建制人士以其他唔同方式「不合法」宣誓。廣男認為,既然劉小麗、姚松炎選擇咗喺宣誓嘅時候要「型」要「玩嘢」,咁「型」都要付出代價嘅。

加料、改字 明顯不是依法宣誓

對於今次釋法引起嘅爭議,好多人都對追溯力問題非常關心。其實,釋法係對法律原意嘅闡明,唔係新立法,所以佢嘅效力喺佢所解釋嘅法律生效時已經存在。至於坊間話釋法等於「僭建」、「再立法」等,廣男無意同佢哋爭論,但《基本法》第104條要喺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 … 效忠 …」,就字面睇都知道要宣讀法定誓言,而唔係可以隨便亂讀、加料或者改字;《基本法》第158條之所以寫明《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係知道有時法律條文有待釐清,人大常委會就要履行佢哋嘅職責。

原圖:選舉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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