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人導致港視「難產」?
誰人導致港視「難產」?

香港電視事件近日再有新進展,由於港視不能確保電視訊號只會被少於5000個指定處所用戶接收,所以須申請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換句話說,港視主席王維基藉著流動電視將節目「入屋」的願望遂告落空,啟播大計亦需要無限期押後,難怪王維基在鏡頭前亦表現得氣憤難平。
 
正如筆者早前已指出,不少市民站在消費者立場,都贊成王維基開台。然而,個人喜愛還喜好、法例歸法例,依照目前已公開的證據,今次港視啟播「難產」的事件,責任似乎在於王維基本人。
 
「5000指定處所」字眼不容蔑視
 
《廣播條例》列明,若有電視可供超過5000指定處所(即住所及酒店房間等)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即需要領有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至於王維基所購得的流動電視服務,受眾乃是採取流動裝置如手機觀看電視的一群人,原本不存在指定處所的問題。
 
然而,王維基計劃利用最新的DTMB制式,通過機頂盒將節目放在電視播放,幾乎肯定觸及「5000指定處所」的規定,那便理所當然要接受《廣播條例》的規管。事實上,若王維基採用中移動一直沿用的CMMB制式,由於制式技術問題(主要是傳送影像的解像度低),基本上可以斷言只適合在手機等流動裝置播放,那便不可能存在5000個指定處所觀看的問題。
 
整件事最大的問題在於,王維基掛上流動電視之名,卻企圖通過機頂盒變相成為固網電視,將服務接收地點定為「指定處所」。這做法大有打擦邊球之嫌,皆因流動電視顧名思義就是要在流動裝置播放。王維基堅持以超出流動電視要求的DTMB制式播放,根本就志不在流動電視,而是覬覦「在電視機播放」這個大市場,試問又怎能說沒有問題?
 
志不在流動電視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王維基又表示,當局過往一直沒有指出中移動違法,質疑通訊局是「雙重標準」。王維基沒有說的,是中移動根本從無計劃將流動電視牌照演變「落地」的電視頻道,至今亦沒有證據題示,有超過5000個「指定處所」的市民收看過中移動的廣播,港視企圖藉流動電視之名,經營打入「指定處所」的免費電視,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這點是不容混淆的。
 
說穿了,王維基堅拒繼續用中移動的CMMB制式,就是因為此制式的節目,即使成功放到電視上播放,由於質素太差,收視亦肯定不會高到哪裡,亦代表不會獲得廣告商青睞,無利可圖,自然就拒絕採用合法的廣播模式。事實是否如此,袞袞諸公只要理解事情始末,自可判斷。
 
掛羊頭賣狗肉 豈可稱合法
 
有人說,王維基只是想走「法律罅」,但實際上有關條例已訂明「5000指定處所」的分界線,所以不存在有罅可走的問題,基本上的考慮就只是當局會否依例執法而已。現時通訊事務及管理局只是依例公正執法,試問又有什麼值得質疑?
 
因此,王維基若想繼續他的電視夢,大抵有兩個選擇,一是藉著司法覆核看看能否將免費電視發牌決定推翻,名正言順取得免費電視牌照。
 
其二則是通過一些許可的制式如CMMB開展他的流動電視業務,而播放工具則須為手機等流動裝置,若然做得好,這些以流動裝置觀賞電視的用戶肯定不只5000個,甚至是多達數十萬個。
 
整件事的大前提是,港視所做的必須符合「流動電視」之名。否則,掛羊頭卻賣狗肉,無論如何也是難以稱得上合法。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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