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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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大肆宣揚「港獨」訊息,完全係罪有應得!//


一名29歲銀行文員今年3至4月期間,在多輛巴士上的椅背寫上「光復香港」、「香港獨立」等字句,遭國安處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他前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煽動意圖作為罪,餘下兩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以公共交通工具為目標,一再犯案,判囚10個月。


蘇官判刑指被告明知字句主張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有違法風險,仍一而再再而三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以公共交通工具為目標,多次在巴士上層後排座位犯案,不易被職員發現同時又可讓乘客看見,大肆宣揚「港獨」訊息,各事件為期一天至一個月不等。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一時衝動下犯案,但蘇官認為被告帶備箱頭筆登上巴士,以及監視警員看見被告行事後棄筆,可見其並非即興行事。被告聲稱被外國一些內容偏頗的文章所荼毒,蘇官反指如屬實的話,被告現在應該體會到具煽動性行為對公眾帶來實質和潛在影響,每項控罪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其中兩項控罪各一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囚10個月。


被告鍾文傑承認於2024年3月23日至4月21日期間,先後3次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及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鍾文傑另被控於2024年4月2日及18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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