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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10日)就是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大家除了要注意投票時間、地點,以及投票流程外,亦有以下須知要謹記。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是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根據此法例,選民切勿在本港或其他地方作出以下行為: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向任何人提供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誘使或酬謝該人士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從而誘使該人士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或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以欺騙手段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
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例如虛假的住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未獲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而為該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
發布關於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
未事先取得支持人士或組織的書面同意,而發布選舉廣告載有該人士或該組織的支持。
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在投票站內亦禁止下列行為:
與任何選民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請其他選民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選民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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