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雪糕筒判感化 裁判官:若事件向不幸方向發展將帶來更嚴重後果
擲雪糕筒判感化  裁判官:若事件向不幸方向發展將帶來更嚴重後果

18歲中學生羅焯勇涉嫌於去年十月佔領行動期間,在龍和道將警方「雪糕筒」投擲到行車線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今年9月23日,被告被判接受12個月感化令,其中條件包括,要依照感化官指示執行對更生有幫助的社區活動、宵禁及不得與某些人為伍等。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強調,被告案發當日的行為犯法,對公眾構成危險,指若事件向不幸的方向發展,將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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