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是憲制規定
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是憲制規定

本文作者為中學教師穆家駿


近來,通識「教科書」終於迎來了由教育局舉行的第一次自願性質的專業諮詢服務,當中對於一些過往一直以來未必適合中學程度去教的概念甚或是一些錯誤的概念都加以修正,正如林鄭特首所言,今屆政府是要正本清源,教育問題首先由教材做起。


前兩周筆者已經討論過關於法治章節中刪除「公民抗民」這個概念,這本來就是撥亂反正,將本身就不屬於課程內必要的、中學生未能夠清晰理解的,並且在社會上依然存在很大爭議的部分,剔除自我們的普及教育當中。這樣的做法,有助匡正綱紀、學生建構守法意識。


至於「三權分立」這個概念,一般人看來在教科書中已經存在多年,而且一直沒有特區政府官員正面出來指正其錯誤,導致今天出現這個積非成是的局面。「三權分立」這個概念,本來就是說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互相制衡,筆者以下嘗試從香港政府的歷史組成、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來分析,這樣的所謂互相制衡從來都只是一個偽命題。


首先,從香港政府的歷史角度而言,今天特區政府的整個體制可以說是源自殖民統治時代。殖民統治時代,如果有人提出香港是「三權分立」的話,應該只會讓人貽笑大方。因為港督所領導的行政部門是超然於整個體制,殖民統治時代的布政司(即是現在的政務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自動成為了立法局官守議員。即使到了1984 年,非官守議員人數首次超越官守議員,但依然很大程度上立法局議員還是直接由總督任命,並且有機會同時兼任行政會議議員,因此立法機關制衡行政部門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說法。


而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筆者翻查歷史資料發現,在1990年人大第三次會議中呈交的基本法草案說明中,時任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姬鵬飛在論述行政立法關係時,只是用了「互相制衡、互相配合」,而基本法一百六十條當中從來都沒有出現過「三權分立」一詞。這也與1987年鄧小平與基本法草委會見面時提到不贊成香港「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有關,這也奠定了今天香港政治制度的模式的確不是「三權分立」。


從教材上開始正本清源,必須讓更多的人準確理解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制定的基本法,這樣才能確保香港的教育能培養出更多真正貫徹實施「一國兩制」的未來人才。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0年9月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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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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