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源自政治滲入司法
爭論源自政治滲入司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本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已詳載於基本法,不應引起任何爭論,但近年市民會聽到一些不一致、各說各話的說法。需指出,因應對基本法的不同理解和詮釋,已在社會上形成對立、分化、撕裂和內耗。在行政和立法方面,令政府管治和議會運作舉步維艱;在司法方面,則遭政治滲入,治絲益棼。

基本法是特區的政制和法制的根基,是特區政府的權力來源、也是特區法律的淵源和所有本地立法的「母法」。同時,基本法又列明特區政府與中央(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以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係、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以至特區在國際社會的參與以及其在國際層次處理對外事務的權限。

相對於其他的部門法,作為憲法性法律的基本法,本身已具有明顯的政治性,而在其實施和解釋時所涉及的爭議,通常會超越學術層次,而更多地涉及政治判斷以及不同政治理念和政治思想的碰撞,因而受到較大的關注,後續影響亦較深。

囿於「一國」與「兩制」之間、特區一制和內地一制之間所存在的結構性差異和潛在矛盾,令致涉及基本法的爭議非常複雜也特別激烈,亦由此激化不同政治立場人士和團體歧異並形成滾雪球的對立。

將政治因素帶到法庭增公眾誤會

自基本法頒佈以來,關於基本法的重大爭議,主要有五類:(1)回歸前的彭定康政改爭議,及另起爐灶的臨時立法會爭議;(2)人大釋法爭議;(3)「23條」立法爭議;(4)特首普選爭議;以及(5)行政主導爭議。

其實,既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都已詳載於基本法,基本法亦未作修改,就不應引起任何爭論,但現實上卻是風波不斷而且愈趨荒誕偏頗。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如馬道立所言,作為法律先鋒的大律師和律師,他們所關注的只是與法律執業及其利益相關事情,但今天卻有愈來愈多的所謂「專家」和「學者」,各取所需地片面演繹詮釋基本法,矇聵初心,亦不必要地為社會積累負能量。

更有甚者,在政治的介入滲透下,不但有法律學者公然鼓吹「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亦有人故意戴上「有色眼鏡」看待本應是中立而獨立的檢控和裁決,對不合意者動輒加上「政治迫害」的罪名,損害司法的公信。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昨指不應將政治帶到司法程序,並指若將政治因素帶到法庭,會增加公眾的誤會。

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制定,需要莊嚴體現國家的主權和意志,必須統一而完整,不能出現「一人一把號」、隨人任意演繹的紛亂輕蔑,而基本法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不容中央置喙的「完全自治」,而是主權所及的自治。大家不能自我為是,而須秉持初心,按照基本法與「一國兩制」來辦事。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7年6月13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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