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一周圈點】兩宗案件再揭示 新聞及言論自由非「大晒」

//新聞同言論自由並冇凌駕性,喺某啲情況下,的確可以被限制或暫停。只要明白呢個道理,大家自然明白到新聞同言論自由嘅界線喺邊度!//


一個星期內有兩宗法庭案件,不約而同印證言論自由絕對不是「大晒」的絕對權利。第一宗案件是涉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案,主審法官判黎智英敗訴,並強調維護新聞自由不等於絕對保護新聞材料,法庭在權衡公眾利益後,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而警方調查及撲滅罪行的需要亦是公眾利益,新聞自由並非唯一考慮因素。至於另一宗件則更「新鮮熱辣」,涉及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這宗案件同樣值得大家細味。


法官:言論自由非絕對


「傑斯」因為節目上發表煽動言論,並聯同助手清洗逾千萬元黑錢,結果被控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等共10罪。他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法官在法庭上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新聞和言論自由非絕對,這說法其實是老生常談,這道理早已獲得舉世公認,亦早已獲得法理學上的確定,之所以今日聽起上來分外值得細味,全因這說法以往在香港,其實並非廣為市民接受。回歸以來,在反對派政客「洗腦」和反對派喉舌媒體「配合洗腦」下,香港社會對新聞和言論自由都普遍有一種誤解,以為新聞及言論自由是至高無上的權利,不應受到任何限制,社會上如是、媒體上如是,就連學校內如是,結果衍生了無數的爭拗和問題,最終亦是要社會共同承受。


新聞和言論自由有界線


對於有人,甚至是外國政府批評,《港區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罪「打壓新聞和言論自由」,這些批評明顯是無的放矢。《港區國安法》實施、《煽動意圖》罪被活化,客觀效果是社會上下終於可以靜下來,仔細思考一些以往在抹黑、誣衊、謾罵充斥的情況下,大家沒空間去靜心思考的問題。撫心自問,不許鼓吹和煽動分裂國家,其實有什麼問題?禁止煽動使用暴力、不許煽動社會對立及仇恨,其實有什麼問題?


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不可減損的權利」。新聞和言論自由並沒凌駕性,絕不是如生命權或免遭酷刑等權利一樣,新聞和言論自由在某些情況下,的確可以被限制或暫停。只要明白了這道理,大家自然明白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界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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