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當初】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立 20歲男得悉須還押即當庭嚎哭
【悔不當初】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立 20歲男得悉須還押即當庭嚎哭

患自閉症的20歲男學生去年10月1日在深水埗3處地方,分別折彎一支國旗和4支區旗的旗杆,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和兩項侮辱區旗罪。男生自辯稱遭旗杆包圍,心裏不舒服所以拉扯旗杆。裁判官李志豪今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拒納辯解,指其說法前後矛盾遂裁定悉數罪成。被告聞判於席上大叫「吓」一聲,得悉須還押後更高聲嚎哭,揚言「我想返屋企呀」,期間休庭良久被告情緒仍未能平服,李官終轉換法庭,於被告缺席下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報告。


20歲學生黃俊樂被控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及基隆街交界,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以及於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侮辱一支區旗;及在深水埗聚魚道和通州街交界侮辱3支區旗。


李官引述辯方同意案情,案中多支旗杆屈曲而旗幟無損,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指「見成條街都係國旗個心唔舒服,所以扯爛佢」。李官續引述辯方醫療紀錄顯示被告自2、3歲起罹患自閉症及過度活躍專注力失調,被告作供指因環境突然轉變,被滿街旗杆包圍,心裡不舒服,故扯爛旗杆,而非針對旗幟。被告母親亦供稱2018年曾發生同類事件,被告對南昌街出現兩個大易拉架感到不適將其收下,事件亦獲傳媒報道。


李官裁決指不接納被告辯解,指其自相矛盾,主問時指自己針對旗杆而非旗幟,盤問下卻指被旗幟鮮艷色彩刺激,故扭曲旗杆,警誡下亦指將國旗扯下,認為辯方隱瞞事件真相。李官續指被告自辯時指突然滿街都是旗幟,後又改稱是指旗杆而非旗幟,認為其說法不盡不實。李官指雖無踐踏旗幟等,旗幟亦無損毀,但旗幟依賴旗杆於空中飄揚,被告在旗海中把旗拉下,使其不能正常地展示於公眾眼前,削減代表我國的尊嚴,明顯對國旗區旗不尊重,故裁定3項罪名成立。被告聞判高聲「吓」,李官提到押後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時,被告即高嚷「唔好呀」,彎身嚎哭,李官勸止不果隨即休庭。


休庭期間被告親友上前安撫被告,被告多番高呼「唔好呀」、「我想見媽咪」、「冇得返屋企呀」、「我想返屋企呀」等,其後半推半就下進入犯人欄。事件擾攘大半小時後被告情緒尚未平息,李官轉換法庭,在被告缺席下辯方呈上求情信,被告母親指明白被告犯錯理應受罰,對此感到自責,又提及被告父親為家庭經濟支柱精神支柱,前年離世,懇求法庭輕判。被告的多名老師、教育心理學家及跟進社工亦指,被告本性善良,因案件深受困擾,需要協助。李官最後下令索取更生中心及兩份精神科報告,押後案件至下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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