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反對警方國安處按手令查閱手機內新聞資料,上月在高等法院遭到駁回。他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今(28日)開庭處理。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至10月底頒布裁決。
黎智英前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被檢取兩部手機,警方在今年再按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涵蓋新聞材料的第2張手令,要求高院解封手機內暫獲封存的新聞材料。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提出,新聞自由是重要權利,《港區國安法》賦予警方有權檢取的「指明證據」並不包括黎智英手機內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和新聞材料。
律政司一方指,黎智英手機內的潛在資料可能與控罪有關。此外,考慮到申請方早前已給予機會,去決定透過司法覆核、抑或直接向裁判官申請擱置手令,因此倘若今次申請方上訴失敗,便不應再被容許在裁判官席前要求擱置手令。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有關資料會否影響日後審訊,以至牽涉公眾利益,又指法例對新聞材料的保護並不是絕對,押後至10月底裁決。
至於黎早前入稟,要求法庭界定哪些屬於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之案件,原訟庭則會在周五(30日)宣布決定;同日下午,亦會進行黎涉勾結外國勢力審訊的第2次案件管理聆訊。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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