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觀點】「懲教」在社會 「更生」在個人
【港人觀點】「懲教」在社會 「更生」在個人

昨日高院就2019年10月觀塘港鐵站外有警員遭鎅刀割頸,對案發時就讀中六的行兇青年,判處監禁7年9個月。輿論唏噓這位青年的前途可能盡毀,但正如高院判決所言,訴諸暴力須譴責,政治信念不同並非藉口,遇襲警員幾乎喪命,判刑要有阻嚇力。反修例風波至今,社會撕裂仍未復合,至今還有不少相關的案件等待審理,另一方面,當年的一些被捕者已出獄,最近媒體關注這些出獄的年輕人是否應該「各界齊扶一扶」。


反修例風波中的青少年釋囚悔改和更生問題,現時的討論分兩個部分,一是對於已悔過、有意改過自新的人;一是並無悔意的人。能達成共識的是,對於改過自新的年輕人(包括任何出獄人士),社會當然都應該給予機會,包容、鼓勵、接納其重新融入社會。但不能忽視的是,並非所有人士都願悔改,社會要正視這種情況的存在,不能強迫學校等其他機構必須給釋囚某種待遇,否則只會造成更混亂的價值觀。


並非所有釋囚都會悔改


反修例青少年出獄,真誠悔改應予機會,這一部分全社會都沒有異議。另一方面,社會必須要面對一個現實,並非所有人犯罪判刑之後都會悔改。一般的罪犯如此,反修例風波案件中的罪犯同樣如此。


具體來說,戴耀廷就沒有收回他的「違法達義」論,黃之鋒和梁天琦也沒有收回過他們違法暴力的主張。梁天琦明日出獄,今日其社交平台發出公告,對支持者發出「三點呼籲」雖語焉不詳,但能確認的是沒有任何一句關於其行為的悔過和反思。現時涉反修例風波的青年被告在定罪後判刑前或會向法庭悔改,但極少是在定罪前就表示悔改,更少看見釋囚就自己對社會造成的破壞公開向社會表示悔改。有些甚至還在獄中和出獄後繼續美化自己的犯罪行為,不少都直言「沒有後悔」,甚至煽動仇恨。


「接納釋囚」不應成「道德綁架」


更重要的是,社會不可簡單認為讓社會接納出獄人士、呼籲「學校應該接收出獄學生」,就是解決問題。學校是否必須接收釋囚學生、社會是否必須接納青少年釋囚,要有原則和前提,即確保相關人士願改過自新。這種「確保」自有一套評價體系,社會不能用輿論或是「政治正確」的道德壓力要求學校或相關機構必須如何做。例如學校沒有義務「必須接收釋囚學生」,因為學校要為大部分學生負責。若出獄人士真的悔改、符合學校的品德及成績要求,自然可以正常入學,但若達不到標準,亦不能強制要求學校或者社會其他機構必須要為出獄人士提供任何特殊待遇。


正如已有觀點一針見血所指,本港社會流行一種「唱高調」的虛偽論調,咀上鼓動大家「接納所有釋囚」,看似高尚優越,但實際上葉公好龍,自己絕不會真實參與。三年前的風波越演越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有這種「虛偽」在煽動。社會不應該再縱容如此混亂的價值觀傳播,該劃清楚的底線,應明明白白告訴青年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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