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刺警案】網媒記者擺花束路祭刺警自殺男 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3500元
【銅鑼灣刺警案】網媒記者擺花束路祭刺警自殺男 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3500元

去年7月1日晚上,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亮刀刺傷警員,繼而用同一把刀自插左胸,經搶救後不治。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於案發翌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擺放花束路祭梁健輝,其後被票控。裁判官陳志輝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是否路祭並非重點,而是被告如何處置花束,被告多次拒絕警方要求取回花束,故裁定其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3500元。


44歲被告胡家輝被票控於2021年7月2日下午3時許,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傾卸扔棄物即花。


陳官引述案情指,被告去年7月2日下午3時許在崇光百貨東角道正門地上擺放兩束花束,警方多次要求取回遭被告拒絕,故發出告票。陳官分析案中重點並非是否路祭,而是被告如何處置花束。對於花束垂直擺放在玻璃門外是否構成妨擾,陳官稱有所保留,然而需考慮被告拒絕警方多次要求是否等同棄置垃圾。根據警方隨身攝錄機,警方要求下被告多次回覆「隨便」、「我唔會執番啲花,啲花係祭品」、「我都會擺喺度路祭」,陳官故裁定被告放棄其控制權,無意收回花束,遂裁定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3500元。


另外,死因庭今日就梁健輝的死因作出裁決,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向3女2男陪審團作引導,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陪審團今早10時48分退庭商議約1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陪審團在裁決後無作出任何建議,死者家屬今亦無到庭聽取裁決或委派代表。至於死者個人物件就會歸還其兄長,但涉案兇刀和USB手指須充公。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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