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拘捕】律政司就非法集結罪脫提上訴 羅健熙今午被捕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再度拘捕】律政司就非法集結罪脫提上訴 羅健熙今午被捕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早前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上周在區域法院裁決,羅獲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周一(5日)就羅健熙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警方取得拘捕令,今午再拘捕羅健熙,將他帶到高等法院處理保釋事宜。法官批准羅健熙以5000元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根據法庭資料亦顯示,律政司周一向高等法院申請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並未有聆訊排期。


高等法院今午4時半緊急開庭提訊,在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席前處理保釋事宜,羅健熙開庭前在法庭犯人欄內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稱警方今早向法庭成功申請拘捕令,今午拘捕羅健熙後帶他到法庭。潘官批准羅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另須遵守其他保釋條件,並需在法庭要求時出席聆訊。


律政司指它早前已申請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現時向法庭申請為羅健熙施加保釋條件,以作保釋等候上訴申請。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羅健熙需交出5000保釋金,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每周一到警署報到一次。 


但羅健熙一方提到其護照現已過期,羅早前已申請護照續期,在今月中需到有關部門以舊換新的方式取得新護照,故現時手頭上沒有有效旅遊證件。潘官修改保釋條件為羅健熙需交出5000元保釋金,需在24小時內交出所有有效及無效的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如更改地址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每周一到警署報到一次並需在法庭要求時出席聆訊。潘官提醒羅如違反保釋條件有機會被控,羅亦表示明白。


民主黨回應事件時表示會一如既往,向主席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


區院法官練錦鴻上周裁決時指羅健熙作為政客身處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以塑造與示威者同一陣線的形象,但他身穿白衫又沒有示威者裝備,故認為他未必和示威者有共同目的,裁定他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同案被告陳重誼(案發時70歲)及譚浩鳴(案發時22歲)、小學教師莫德惠(案發時38歲)則非法集結罪成,另一被告、記者鄧卓儒(案發時26歲)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罪成的4人須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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