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現為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溫紹明今(16日)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下午傳召蔡展鵬作供,蔡供稱,他曾到過事發現按摩院4至5次,而他從來沒有在該處接受過任何性服務,也沒有人向他提出過。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
蔡展鵬表示他現為高級助理警務處長,掌管人事及訓練處,2021年3月19日他前往涉案處所時為國安處處長。蔡同意,當警方突擊上門時,他正與一名年輕女子身處在同一房間內。蔡稱不記得一共去過按摩院多少次,「可能係幾次」,辯方進一步追問下,他指去過4至5次,首次到訪為2020年年中,而行動前一周他亦去過按摩院。
蔡續指,每次到訪處所時按摩師都會提供相同服務,逗留約一小時,並且有一名女子身處在同一房間。他表示記不清楚突擊上門前有否見過她,不過對方從來無提出可提供任何性服務,亦無人這樣對他說過。
辯方問到, 處所內外有否任何明言會提供性服務的字眼,蔡表示沒有;對於是否合理相信該處會提供這類服務,以及相信他到訪時會提供服務,蔡分別稱不清楚和相信無理由。辯方澄清性服務意指磨擦性器官,蔡確認無被問過。蔡又指,每次都無特別指定按摩師。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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