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 籲法官避免受訪、社媒言行應審慎
【司法獨立】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 籲法官避免受訪、社媒言行應審慎

司法機構今日(16日)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為2004年版的更新版。新指引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增加了多項內容,當中提及法官不應直接回應批評或受訪,亦提醒法官使用社交媒體時,包括加入好友、讚好及披露資料時都應審慎,避免影響他人觀感或被人「起底」。


指引提出,法官應注意不要讓從事專業活動「影響社會對他們本人以至整個司法機構在獨立、公正及正直誠實方面的信心。」。指引亦提到,「對於一些很可能會由法庭處理的具爭議性法律問題,法官如發表意見,其表達方式及內容要避免可能影響日後的聆訊資格。」;另外,「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然。如有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法院領導一般會將查詢交由司法機構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跟進。」


在非司法活動方面,指引表明,「法官要考慮的因素是,社會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人,會否認為有關的行為,會影響司法獨立或公正無私,或有損司法職位的尊嚴和地位。如有上述的情況,便應避免作出這些行為。」


指引舉例,「法官應避免參加或捐助政治組織或政治活動,以及避免與兩者有聯繫。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法官亦應避免以個人身份或聯同他人就涉及政治或具爭議性質的事宜公開表達意見或參與請願。儘管如此,法官當然可自由行使選舉權利。」;「假如法官的近親是政界的活躍份子,法官應緊記在審理某些案件時,可能因外間對他的公允性有關注,而應考慮是否需要取消自己聆訊那些案件的資格。」


指引又提醒,「法官在其私人事務上使用社交媒體屬於個人選擇,理應不會引起非議。相反,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法官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觀感。然而,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並因應這些風險謹慎行事。透過社交媒體發布的資訊有可能即時被大量人士閱覽,而且容易被搜尋、檢索和傳發,甚或永久保留於互聯網。針對私隱及安全的設定,固然應當加以留意,但相關設定並非完全可靠。法官應依循有關司法獨立、大公無私、正直誠實及言行得當的原則,以必須促進和維持公眾對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作為準則,並且注意其言行可造成的公眾觀感。」指引強調,「法官須確保如相關資訊一旦公開不會對自己構成風險,或損害其地位、操守或其職務的尊嚴,亦不應削弱公眾對整個司法機構的信心。」


指引列舉多個例子,「法官應合理謹慎,確保自己或至親和摯友使用社交媒體時,不會不必要地公開自己的個人或聯絡詳情或私人生活資料。」;「法官應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法律議題、訴訟人、證人或律師。」;「對於將任何人士、團體或單位『加為朋友』、給予『讚好』或『追蹤』,抑或是以其他網上或社交媒體方式與之聯繫,法官都應格外審慎,特別是當有關聯繫可能會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


指引又列明,「在網上辱罵法官、針對法官作出「起底」或其他披露其個人資料或詳情的事例在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均有發生。當法官遇上這種情況,應避免直接回應該等中傷,及如情況合適應請示法院領導。」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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