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執法】涉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許智峯及丘文俊遭廉署通緝
【嚴正執法】涉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許智峯及丘文俊遭廉署通緝

廉政公署今日(29日)公布,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分別赴澳洲和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署早前就有關帖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2人作出檢控。因兩人已離開香港,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兩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4項及8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廉署指出,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原圖:許智峯、丘文俊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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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gmine
        bigmine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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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捉唔到佢哋都唔緊要,等佢哋永遠都返唔到香港,客死異鄉啦!:grin::g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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