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男生拋傘入火堆初審僅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成功法院改判社服令
【反修例示威】男生拋傘入火堆初審僅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成功法院改判社服令

去年3月,有示威者趁所謂831事件半週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18歲中五男生莊通才把雨傘丟進焚燒中的垃圾桶,事後被控。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但初審僅判其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申請刑期覆核,裁判官張天雁今於九龍城法院指,原有判刑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但被告家庭背景特殊,法庭應伸出適當憐憫,終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答辯人需獨力照顧行動不便母親,社署福利報告亦指,被告與因中風而需以輪椅代步的母親相依為命,兩人靠綜援過活,被告除要負責其母起居飲食,亦要處理家務和家中蟲患問題,而被告的母親亦發生過多次突發事故。


張官考慮後認為,被告的情況並非一般家庭困難,法庭應在適當例外情況下作額外人道考慮,加上被告不是縱火者、涉案雨傘並非易燃物品,相信被告毫無預謀犯案。綜合各種因素,張官認同原先感化令未能反映答辯人整體刑責,而社會服務令能達到更生及刑罰目的,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改判答辯人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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