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爭論】黎智英等3人涉欺詐案明年3月區院審訊 控方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控辯爭論】黎智英等3人涉欺詐案明年3月區院審訊 控方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被控欺詐罪。裁判法院早前決定將案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7年,3人下午到區域法院答辯。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辯方則反對有關做法。法官陳廣池最終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1日提訊,並要求控辯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列出詳細理據,再決定是否有法律爭議。另案件排期至2022年3月14日正式審訊,審期25天。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指由於3名被告中有兩人涉及國安法案件,而案件本身由警方國安處調查,工作仍然進行,案情亦倚重警方去年8月10日進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和檢取的證物,控方預計有關證物可能涉及新聞材料,呈堂性或會受挑戰,將會涉及國安法下賦予警方搜查和檢取證物的權力,認為不適合由非指定法官處理。


惟法官陳廣池稱,指定法官是處理國家安全相關罪行,不能因為控方面對舉證困難,而將國安法延伸,控方須自行就舉證取捨。陳官又指區域法院的指定法官不多,可能會影響案件排期。陳官認為控方提交的陳詞未足夠協助法庭考慮,並認為控方低估了有關法律議題的嚴重性,討論涉及指定法官應處理的範疇等事宜,認為押後讓雙方擬備書面陳詞再作討論較為適宜。辯方就認為控方不必要地將相對簡單的案件變得複雜化,並指控方乃基於搜證的問題而提出有關申請,故需時察閱文件及考慮是否有需要法律爭議,認為務實做法應先定下審期。


黎智英與周達權及黃偉強3名被告,涉嫌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日報將軍澳工業邨廠房,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4年來從力高收取共1980萬元的租金,違反租契令科技園公司招致損失,3人被控以欺詐罪。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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