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22歲男售貨員涉被制服時握警員下體 拒捕罪成還押至3月12日判刑
【禁蒙面法】22歲男售貨員涉被制服時握警員下體 拒捕罪成還押至3月12日判刑

政府前年10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多區當晚發生激烈衝突。一名22歲男售貨員在元朗區被警方截查時,涉嫌推跌警員,並在警方制服期間,涉嫌握住警員下體,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王證瑜今日裁定被告罪成,下令還押至3月12日判刑,期間等候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王官表示,客觀上,被告黃子純(22歲)當晚身穿黑衫黑褲,戴上口罩,在禁蒙面法的基礎下,警方絕對有理由將他截停查問。若被告配合警員的截查,而未有證據他干犯其他罪行,警員需放行,惟他選擇抗拒警員指示,以致本案發生。


王官認為,作供警員就時間及距離,只能提供大概數字是正常合理的,少許出入並不代表警員口供矛盾。他續指,被告自辯時聲稱聽不到警員的指示並不可信,因呈堂片段中可清楚聽到警員向被告要求。


辯方律師求情時呈上案例,希望裁判官考慮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惟王官直言,最近上訴庭多次就近一、兩年的示威案件覆核刑期,強調近年社會事件的背景較以前嚴重,反向辯方律師提出數個近年因襲警、阻差辦公及抗拒警員而被判入獄的案例,希望辯方律師可在書面陳詞提及這些案例與本案的相關性,為對被告公平,仍會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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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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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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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恥之徒、應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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