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服人】引基本法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梁振英:基本法第45條開宗明義規定、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
【以理服人】引基本法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梁振英:基本法第45條開宗明義規定、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

特首選舉明年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指出,按照《基本法》第45條,可以透過協商產生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認為若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毋須修改《基本法》。梁今(23日)在Facebook個人專頁貼文,續解釋此說法,他表示,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只是在採用選舉方式的前提下,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不僅是選舉。


梁振英引用基本法第45條「開宗明義」的規定,當中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又引用第二款全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他指條文的用意很清楚,就是每一屆的產生辦法都要按「實際情況」,而「實際情況」只能是當時的「實際情況」,因為沒有人知道將來的「實際情況」;如果決定要朝着「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這個目標進發,才要「循序漸進」。


他強調基本法沒有說每一屆都要「循序漸進」,更加沒有說,也不可能說,有了選舉之後,第一款規定的「或協商產生」就被廢止,一切視乎到時的「實際情況」。他指香港今天的「實際情況」是討論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焦點和重點;如果大家對香港近年的「實際情況」發生的巨大變化視而不見,就要強吞「實際情況」的苦果,這是現實的政治問題,不是學術、理論或理想問題。


梁振英又提到,如今的「實際情況」是不論基本法對普選的提名規定或大家心目中按照基本法規定的選舉,均不是泛民心目中的選舉;泛民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在民意面前」「自我約束」成為橡皮圖章,故泛民將來會繼續盡一切辦法,阻止達致根據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目標,「循序漸進」變得難以談論。他形容「泛民現在裝睡」,故現在「我們要醒起來」。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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