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跟進】《港人講地》繼續跟進淺水灣道98號「車位變住宅」事件、昨日已先後去信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跟進事件
【繼續跟進】《港人講地》繼續跟進淺水灣道98號「車位變住宅」事件、昨日已先後去信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跟進事件

《港人講地》昨日報道,負責全香港僭建物事宜的屋宇署,長年懶理有人將淺水灣道98號的「開敞式車位」,違規改建成「車位住宅」的問題。本網昨晚已就事件向屋宇署及執行全香港地契條款的地政總署查詢,了解到底涉事的「車位住宅」是否有違涉事地點的土地契約規定。


昨日報道中提到的「車位住宅」,涉及淺水灣道98號「地庫」A1及A2和C1及C2兩處空間。根據屋宇署的核准圖則,上述兩處空間理應只可用作泊車用途。事實上,屋宇署早前亦已經確認,由立法會前議員毛孟靜丈夫持有的C1及C2車位空間遭「改變用途」,但除向業主發信勸喻恢復有關處所的原有用途外,並沒有其他執法行動。


由於事件涉及「土地用途」問題,本網昨日已同時向地政總署查詢,A1及A2和C1及C2兩處空間「車位變住宅」,是否有違上址的土地契約條款。


據地政總署資料,建築物內某一用途是否違反土地契約,視乎相關地契的條款和條件、就有關地段簽立的相關文件,以及土地及其上建築物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定。而建築物即使屬同一類型,亦可受載有不同條款和條件的地契所規管。


如發現有違反契約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一般會先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地契屬私人契約,地政總署是以地主身分作為契約一方執行地契條款,而地政總署以此身分採取的行動並不涉及檢控。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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