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警方聲明:警務合作機制有別於司法協助移交證據
【陳同佳案】警方聲明:警務合作機制有別於司法協助移交證據

警方原本邀請與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媽媽在早上會面,不過她反要求警方交代會否與台灣警方坐下來就陳同佳案商談、會面警員是否有足夠權力代表香港警方作決定等。潘曉穎母親指警方沒有回覆,會面告吹。不過有傳媒報道,警方昨晚接到潘曉穎爸爸來電,指太太身體不適押後會面。


警方發聲明指,一直積極與死者潘曉穎的家屬跟進,並保持溝通。重申香港警方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台間的警務合作機制,人員日常亦與台方保持聯繫;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此外,如果死者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灣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死者家屬。


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現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此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


警方認為,「事態發展至今,唯有台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如果陳同佳獲台灣原則上批准入境,香港與台灣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潘曉穎母親指,女兒遺物可能與陳同佳涉台命案有關,決定暫時不會取回,要求警方代為保管,盡快與台灣警方作刑偵移交資料。警方表示,法庭指示警方將屬於死者的證物交還死者家屬。警方已聯絡死者家屬以將相關證物交還。警方會按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將死者的證物交還死者家屬,並會繼續與死者家屬直接聯絡和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惟不評論會面安排細節。


原圖:RTHK、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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